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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打猎误将同行当野猪射杀并藏尸山洞领刑
发布时间:2014-09-03 08:49:39


    本网讯(尹盼春)  爱好打猎但因普通方法难以打到猎物,嘉禾一农民周华斌怀着侥幸之心购买自制步枪打猎,并邀请同样持自制土铳的两朋友同行,却一时不查,误将一同行人当野猪击毙酿成惨剧。近日,湖南省嘉禾县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该起案件,被告人周华斌犯非法持有枪支罪、过失致人死亡罪,数罪并罚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被告人周华斌于2010年经人介绍从他人手中购买一支自制步枪和八发子弹。2013年11月2日,被告人周华斌邀请两个朋友何某汉(另案处理)、罗某家各持一支枪到嘉禾县石桥镇“四炮岭”去打野猪。周华斌往一个方向、何某汉和罗某家两人往另一个方向分别去寻找野猪。天暗草深,周华斌误将罗某家当作野猪击中,罗某家当场死亡。周华斌因害怕承担法律责任,伙同何某汉将罗某家的尸体藏匿在山上的岩洞中,并将罗某家的衣物等物品抛至水库中,驾车回家。

    因受不了良心的谴责,事发第二天半夜零点,被告人周华斌与何某汉怀着对朋友及其亲眷的愧疚之心携带枪支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其罪行。

    经鉴定,被告人持有的枪支为以火药为动力的非制式枪支,杀伤力强大。被害人罗某家死亡原因系头部被枪弹击中致特重度颅脑损伤导致死亡。

    法院审理认为,周华斌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以火药为动力的非制式枪支一支,且该枪支具有杀伤力,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且被告人周华斌将被害人误认作野猪,射杀致其死亡,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鉴于被告人周华斌具有自首情节,已赔偿了被害人亲属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亲属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为此,嘉禾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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