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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少轮奸“80后”少妇 4“色狼”被判刑入狱
发布时间:2014-09-03 09:26:17


    本网讯(韦宝清)  “劫色”案件都是从搭讪开始的。广西一女士因疏忽了“不要和陌生人说话”被群“色狼”劫持性侵。近日,广西合山市人民法院根据公诉机关的指控,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莫某某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判处胡某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判处梁某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判处被告人闵某某有期徒刑七年。

    不该和陌生人说话 “80后”少妇被“90后”男孩劫持性侵

    据悉,2013年12月17日23时许,广西合山市区,四个“94后”小青年还在游荡,寻刺激,找靓女。几番猎艳,没有适合下手的年轻小妹,便把目光转向在室内玩牌打发时间的阿姨、大姐们。他们发现在该市区一家商店里打牌的樊女士长得好看,便起色心,密谋对其下手。

    “81后”樊女士万万没想到,已是凌晨0时,牌局准备结束,厄运向她降临。一陌生的小青年谎称外边有朋友找,将樊女士骗出店门,随即被对方勒住脖子架着走。不远处的路树下有三个人在等,此时她已经无法脱身。继而她被弹簧刀顶住右肋逼上一辆摩托车,头部被人用衣服裹住,持刀人紧坐其后,一前一后把她夹在中间驾车带走;另两小青年驾驶另一辆摩托车紧跟其后。樊女士被劫持到该市区一住处二楼房间内,才解开“盖头”。看起来还是学生摸样的小青年(案发后核实,四个人的年龄为19岁、18岁、17岁、15岁)面对眼前这位比自己年长十几岁的樊女士毫无忌讳,对其强行奸淫,四人轮番施暴。期间,樊女士  被用手机拍裸照并以此威胁不许报警。直至18日凌晨3时许,又以蒙头、摩托车送的手法将樊女士送走。

    以身试法 涉案恶少难逃法网

    劫后的樊女士于2013年12月18日凌晨5时许,向该市公安机关报案。四恶少于当日下午全部落网。

    该市检察机关分别于2014年5月6日、2014年6月4日以被告人莫某某、胡某、梁某某、闵某某犯强奸罪向该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莫某某、胡某、梁某某、闵某某违背妇女意志,使用胁迫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均触犯了刑律,构成强奸罪。公诉机关所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罪名成立。被告人莫某某、胡某、梁某某、闵某某轮流对同一妇女实施强奸,属两人以上轮奸的情形,依照法律规定,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但根据被告人莫某某、胡某、梁某某、闵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梁某某、闵某某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本案四被告人均服判,无一人上诉。(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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