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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法院司法建议常态化 两月发出建议18件
发布时间:2014-09-03 15:51:50


    本网讯(王云生 闫丽杰)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案件司法建议工作,今年7月4日,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制定出台了《关于规范行政案件司法建议工作的意见》,实行司法建议常态化。截至8月31日,安阳两级法院共发出司法建议18件,对加强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提升司法公信力,推进政府法治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

    行政审判司法建议作为针对行政执法中存在的共性问题、行政管理中的漏洞等向有关行政机关发出的改进工作、规范执法的意见,是人民法院能动司法、延伸服务的具体体现,是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重要手段。安阳两级法院把向有关机关发出司法建议作为行政审判的一项经常性工作,对发现的问题以发出司法建议为原则,以不发出司法建议为例外,做到了应发尽发。

    《意见》明确,对行政机关败诉的一审行政案件、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存在瑕疵或合理性问题的一审行政案件、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或裁定驳回原告起诉,但有关问题确需行政机关解决的一审行政案件、经审理发现相关行业或者部门工作中存在普遍性问题,需要有关行政部门采取措施的一审行政案件、一审应发出司法建议而未发的二审行政案件以及其他确有必要提出司法建议的案件应当发出司法建议。

    为规范司法建议方式,《意见》明确,对于行政审判中发出的司法建议,要通过在新闻媒体公布等方式予以公开。为搞好司法建议的反馈和对行政机关的监督,《意见》中还规定司法建议应根据不同的被建议机关确定相应的送达对象:对县级人民政府的司法建议应向本机关、同级人大常委会、市政府法制办同时送达;对县级人民政府职能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的司法建议应向本机关、上级机关、县级人大常委会、县和市政府法制办同时送达;对市级人民政府职能部门的司法建议应向本机关、市政府法制办、市人大常委会同时送达;对市级人民政府的司法建议应向本机关、市人大常委会送达。

    为加强该项工作的领导,《意见》要求基层法院的司法建议和行政机关的反馈情况应分别于送达之日和反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中院书面报备。中院要建立司法建议工作台账,由专人负责动态掌控全市法院的司法建议工作进展情况。为落实好该项工作,《意见》规定中院对全市法院行政审判司法建议的数量、内容、被建议机关反馈情况等进行季通报,对司法建议工作落后的法院实行末位问责。

    经过近两个月的摸索,安阳法院司法建议工作已进入良性轨道,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如安阳中院在审理上诉人安阳县永盛机砖厂诉安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一案中,发现该案存在认定工伤周期过长问题,且类似情况普遍存在,使本就生活窘迫的工伤申请人雪上加霜,经过深入调研,安阳中院向安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出司法建议,认为通过劳动仲裁确认劳动关系不是工伤认定的前置程序,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考虑在工伤认定程序中直接确认劳动关系是否存在。安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人为本,采纳了该建议,并给安阳中院出具反馈意见书,明确在以后的工伤认定实践中,对虽无仲裁裁决书或劳动合同但有其他证据可以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将直接认定劳动关系,使劳动者的权益得到了及时保护。

    北关区人民法院在审理原告龚某诉被告安阳市公安局和安阳市公安局北关分局履行法定职责一案中,发现因为不同机关对该案事故发生地“允许公共车辆通行的单位停车场”是否属于“道路”存在不同意见,导致原告被他人撞伤后两年多时间没有机关受理。为此,北关法院积极向安阳市公安局发出司法建议,建议公安机关对该问题明确管辖部门,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安阳市公安局执法为民,接到司法建议后及时对“道路”管辖进行了规范,并于收到司法建议当日指定安阳市交警支队事故处理一大队进行处理,有效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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