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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见“行政首长100%出庭”成常态
作者:陈默   发布时间:2014-09-03 09:30:55


    近日,福建省永定县住房与城乡规划局分管房屋所有权行政登记工作的工会主席许炬书坐上永定县人民法院的被告席,代表被告永定县住建局,应诉一起争议了3多年的房屋所有权行政登记诉讼案。这是该县推进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的一个侧影。2011年7月,永定县政府规定,以县政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由分管副县长出庭应诉。从那时起至今,永定县法院开庭审理行政诉讼案70件,均有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彻底改变2011年之前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率为零的局面。(9月2日《法制日报》)

    一直以来,行政首长出庭参加行政诉讼可谓少之又少,通常政府当了被告,代表政府坐到被告席的,要么就是政府法制办的工作人员,要么干脆就是全权委托律师代理,鲜有政府首长、屈尊坐到被告席,面对“以下犯上”的平民百姓,因而广受诟病。

    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少的主要原因,一是因为行政诉讼败诉几率较大,怕丢面子,损形象。二是行政诉讼是“民告官”,平民百姓坐在原告席上,而作为管理者坐在被告席上,感觉拉不下脸面;三是对法律一知半解,生怕出庭应诉时出洋相;四是有的行政机关行政乱作为,出现诉讼后又指责法院乱受理比较抵触,从而随意应付出庭参诉事宜。

    建设法治中国,推进依法治国,首要是建设依法行政的法治政府。行政诉讼的一个重要作用,就是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是促进法治政府的重要推手。政府在社会管理中,出现某些行政瑕疵甚至行政违法,侵犯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从而生发行政诉讼实属正常。面对行政诉讼,行政机关不推诿,不塞责,不敷衍,主动应诉,直面行政管理相对人,辨法析理,才是法治政府的应然形象。

    行政首长100%出庭应诉,是法治政府建设新常态,是依法行政的新气象。充分表明当地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心和底气。当前,我国正处于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社会矛盾多发凸显,依法行政水平不高,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依然存在。提升依法行政能力水平。行政诉讼中行政首长出庭还是有好处的。因为行政首长亲自出庭应诉,能全面地通过案情,了解本单位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错误、问题或漏洞,从而进一步规范依法行政。

    行政首长出庭应诉,事关政府形象,事关法制权威,事关群众利益。事实上,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的过程,也是做群众工作的过程。他们可以通过参加庭审了解群众所思所想,倾听群众呼声,采纳群众意见建议,改进政府工作,通过庭审对话解释行政行为作出的法律依据,这也是做群众工作的一个方面。可以说,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成为常态的政府,是维护司法权威和关注群众利益的政府。这本身就是一堂生动的法制课,足以引领学法、用法、守法的良好风气,足以营造风清气正、平安和谐的法治大环境。

    笔者认为,行政首长100%出庭应诉,展现了政府敢于负责、敢于担当的形象。行政首长出庭,是对原告的尊重,是对法庭的尊重,更是对法律精神的尊重,其传递出的依法理政的正能量既凝重又纯正,这种新常态值得点赞!

   (作者单位:江西省石城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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