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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让司法沦为笑谈
作者:吕国清   发布时间:2014-09-04 13:27:22


    有这样一个法律笑话 ,说的是有一对苦难兄弟,玩热气球上了天后才发现不知道怎么降落。气球飞到一片草原后,苦难兄弟看到下面有个人正在骑马奔驰,就在气球上大喊:“下面的人呀,我们现在在哪里?”那人于是回答:“上面的人呀,你们在热气球上!”苦难弟就问苦难哥:“哥……那个人是谁呀?”苦难哥语重心长地回答:“那个人一定是律师,说的话都对,但是一点用也没有!”  

  气球又继续飞,他们又看到有个人在草原上骑马。就大喊:“下面的人呀,我们要怎么降落?”那人回答:“上面的人呀,你们把绳索割断就能降落了!”苦难弟又问苦难哥:“哥……那个人是谁呀?”苦难哥语重心长地回答:“那个人一定是个法官,虽然他能解决问题,但是绝对不管你死活!”  

  气球继续飞,兄弟俩看到天上出现了另一个热气球上面坐着总统先生,也苦于无法降落。这时草原上又出现了一位骑马的人,兄弟俩还没来得及开口求救,那个人立刻掏出手枪对着兄弟射击,并大骂:“在禁航区飞热气球!还不给我滚下来!”好在当时一阵强风将兄弟俩的热气球吹高了几公尺,那人没有射中。正当兄弟俩也为另一位困在热气球上的总统先生担心时,却看到骑马的人恭敬地下了马,掏出另一把抛绳枪,努力勾射总统的热气球,把总统先生拉回了地面。苦难弟又问苦难哥:“哥……那个人是谁呀?”苦难哥语重心长地回答:“那个人一定是个检察官,他解决问题的方法有时酷厉、有时温驯,完全得看对象的身份!”   

  气球飞到最后没气后就慢慢降落,眼看就要摔到悬崖下,哥哥眼疾手快,从气球里面跳了出来,可是弟弟却随热气球一起掉到了悬崖下。这时候旁边正好有一个人骑着马过来,哥哥就向他求救,这个人不紧不慢地回答:“这个悬崖不深,我可以教你弟弟怎么爬上来。”他教了三个办法:一、左手右脚、右手左脚地爬;二、左手左脚、右手右脚地爬;三、左手右手、左脚右脚地爬。正当这个人还在跟苦难哥分析三种爬法的时候,弟弟已经用第一种办法爬了上来,这个人一看很生气地跑过去,一脚把苦难弟踹下悬崖,还大喊:“第二个方法才是大多数用的办法,你给我重来!”苦难弟只好不情愿地用第二种方法爬上来,那个人才心满意足地离开。苦难弟又问啦:“哥……那个人是谁呀?”苦难哥再一次语重心长地回答:“那个人一定是法律系的教授,虽然每种方法都能用,但是你不用他的方法就该死!”

    在这则杜撰的法律笑话中,将司法中四种问题附会到了四种“法律人”的身上,可能不太贴切,但“苦难哥”四次“语重心长”的话语,却道出了人们对司法中一些弊端的无奈,也揭露了司法实践中四种令人深恶痛绝的恶习:

    第一种是“空转”司法。其特点是“说的话都对,但是一点用也没有!”表现在办案中,就是空走程序不解决问题。有些法官出于缺乏责任心、偷懒、回避矛盾等原因,利用法律程序或实体法律的漏洞,利用自己掌握的法律知识“打太极”,让当事人在法律程序中打转转,造成案件迟迟得不到解决。有的对案件审限做技术处理(隐性超审限),有的利用再审、发还、听证、复议等法律程序,让诉讼和执行无限期地拖下去,造成有理一方当事人的正义迟迟得不到伸张。有的案子在法院审理四五次就是久拖不决,案件审理和执行过程拖上几年甚至十几年的也有,无形中影响的审判效率,加大了诉讼成本,让当事人不堪重负。迟来的正义就是非正义,迟来的公正就是不公正,这样空耗审判资源走程序,就是不解决实际问题,无论从实体正义还是从程序正义来讲,都是对公平正义的隐性伤害。

    第二种是机械执法。其特点是“虽然他能解决问题,但是绝对不管你死活”。表现在办案中,就是有的法官在办案中不负责任,不顾个案的具体情况,或者机械地执行法律,或者片面地执行法律,或者是不注重调解,只顾自己把案结了,把审理过程走完了事,但就是“案结事不了”,法律程序走完了,但矛盾依然没有根据解决,当事人仍申诉、上访不止,甚至是当事人之间矛盾更激化了,有的还引起了恶性事件。这样表面上是按法律办事挺公正了,但没有做到实质上公正,没有达到定纷止争的效果,更不要说到胜败皆服了。这样只顾完成工作任务,不能兼顾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同样不能体现公正正义的要求。

    第三种是徇私枉法。其特点是“解决问题的方法有时酷厉、有时温驯,完全得看对象的身份”。表现在办案中,就是有的法官热衷于与大款等利益群体交往,办案中“看人下菜碟”,不能平等对待当事人,不能有效排除外界对审判工作的干扰,更不要说严肃执行、严格执法了。当案件的审理受到权势、人情等干扰时,没有做到“一碗水端平”,有的搞强行调解,有的搞拖延战术,有的搞司法“勾兑”,有的搞矛盾上交。还有的法官不是与律师正常沟通,而是与律师相互勾结;不是与律师礼尚往来,而是搞“礼”上往来;不是与律师正常交流,而是拿法律与律师及当事人做交易,从中捞取好处,在私利面前丧失了法官的起码道德,最终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这样,办案中或者是屈从于外界的压力,或者是经不住诱惑被拉下了水,做出的裁判结果自然难以令人信服,甚至是令人气愤。这样下去,不但法官守身如玉、刚直不阿、执法如山的品格荡然无存,也会动摇人民群众对法律的信仰,最终是落下害人害己的下场。

    第四种是专横司法。其特点是“虽然每种方法都能用,但是你不用他的方法就该死!”表现在办案中,就是有的法官“官老爷”思想严重,在办案中高高在上、盛气凌人,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淡薄,对当事人动辄喝叱,或者让你“坐冷板凳”,有的偏执于自己对法律的理解,随意变更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不耐心、不善于、不屑于听取各方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或代理人不满时,就采取“冷、横、硬、推、拖、压”等手段打压,甚至搞权力寻租,将审判权当成了谋取私利的工具。这样发展下去,必然引起当事人对审理的结果的合理怀疑,不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没有解决,又衍生出了法官与一方当事人的矛盾。这不但是一个工作态度问题,也是一个职业品德问题,更是对人民群众的感情问题。

    司法实践中之所以出现以上这些问题,有法官的职业道德问题,有法官的职业技能问题,也有司法环境的问题,但根本上还是公平正义精神缺失的问题,将法官职业当成了养家糊口的普通职业。人民法院作为维护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公正正义应当是司法活动的灵魂,无此灵魂的支撑,审判就经不起“风吹雨打”,就难免出现偏差。由于职业的原因,法官见过太多的社会丑恶现象,心灵上时常会受到不良影响,加上法官工作压力、生活压力很大,很可能慢慢变成了一架办案机器,审判、执行工作也就相应地变成了审判流程的上流水作业,审判工作也就变成了例行公事。在这样一种职业氛围下,有的法官可能职业良知会慢慢淡漠,将当事人、被告人、代理人等诉讼参与人当成这条流水线上的原料,以明哲保身、无所谓的心态工作下去,最后的裁判文书等“产品”很可能出现瑕疵。所以,法官应秉持法律的精神,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职业良知对案件进行独立思考,耐得住寂寞,经得起诱惑,始终保持自己的内心的善良和对法律的真诚,像陈燕萍、宋鱼水等优秀法官那样,把人民群众当亲人,时刻将人民群众的疾苦时刻挂在心上,时刻与人民群众做换位思考,法官就会将内心的善良化为对公平正义的追求,成为公平正义的“守护神”。 

    古语说:“法施于人,虽小必慎”,司法的不公就是人民的灾难。所以,法官应以“公正司法、司法为民”的拳拳之心,守住公正正义的灵魂。小的说,别在自己的职业生涯中留下笑柄;大的说,要让人民群众在自己办理的每个案件中体会到公正正义,别让这则法律笑话中“苦难哥”这些“语重心长”的话语在司法实践中再现。

   (作者单位:河北省赵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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