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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山农妇起诉离婚 丈夫“发飙”告妻子重婚
发布时间:2014-09-09 15:26:11


    本网讯(唐海奎)  四川省营山县农妇李翠菊,30年前与丈夫结婚。儿子8岁那年,她为觅“真爱”,狠心抛夫弃子,与人同居并生育一儿一女;2012年12月,她为求“转正”,主动起诉离婚……经过两级法院裁判,婚姻关系虽然解除,丈夫却走进派出所,控告她重婚。为争取从宽处理,她坦白交待了重婚事实。2014年8月11日,营山县人民法院一审认定,李翠菊的行为已构成重婚罪,判处其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

    为觅“真爱” 31岁时她离家出走

    李翠菊是营山县的一个普通农村妇女,从小没读过书,连自己的名字都写不全。17岁那年,经媒人介绍,李翠菊与牛富贵订了亲,牛富贵为人老实,比李翠菊大7岁。怀着对未来生活的憧憬,两人在喜庆的鞭炮声中,于1985年9月登记结婚。1988年,儿子陈某呱呱坠地,为小家庭增添了欢乐。像当时大多数农民一样,牛富贵家中虽说不宽裕,但也还吃得饱、穿得暖。然而,李翠菊却时常为生活琐事与婆婆拌嘴,心里一直不开心。她觉得婆家待人不好,丈夫又不帮自己说话,萌生了离家出走的念头。经过激烈的思想斗争,李翠菊于1996年7月离家出走,当时儿子陈某才8岁。离家后,李翠菊先后看了几个对象,却没遇到合适的,直到卢某的出现,她才觉得找到了“真爱”。卢某人年轻,模样长得不错,嘴巴也比较甜。从1997年起,李翠菊与卢某以夫妻名义开始同居,期间生育了一儿一女。

    为求“转正” 16年后她上法庭离婚

    牛富贵是个朴实的庄稼人,妻子的不辞而别,让他乱了方寸。他到岳父家接人,对方称女儿压根没回过娘家。情急之下,牛富贵与亲朋好友分头到县城、仪陇等地寻找,3个月过去了,光车费、生活费就花了5000多元,依然没有李翠菊的音讯。无奈之下,牛富贵只好回到家中,一边拾掇庄稼,一边供儿子读书。与卢某在一起后,李翠菊生育了一儿一女;由于没有合法的婚姻关系,她的心里始终感到不踏实。为贴补家用,李翠菊2007年来到县城一家餐饮店帮工,每月工资1200元。闲瑕之余,她通过收看《今日说法》等电视节目,隐约感觉自己犯了重婚罪。于是,她找到律师咨询,律师问明原委后,给她出主意“你赶紧去起诉离婚,不然对方晓得了,告你重婚,很可能坐牢!”李翠菊害怕了,在与卢某商量后,她决定尽快解除与牛富贵的婚姻关系。2012年12月17日,李翠菊请人写好诉状,把牛富贵诉至法庭,请求判决准予离婚。

    声声呼唤 唤不回母亲回心转意

    收到法院送达的传票后,牛富贵懵了,离家16载的妻子竟然活着,而且还把自己诉至法庭,他觉得不可思议。冷静下来后,他给儿子陈某打去了电话。接到父亲电话的那一刻,正在部队服役的陈某呆住了,心里既高兴又难过。高兴的是,那个在自己8岁时就弃自己而去,16年都没音讯的母亲有消息了;难过的是,母亲却要因为离婚与父亲对簿公堂。思前想后,陈某写了一封信寄给法官。信中这样写道:很小的时候,母亲离我而去,那时以为只是短暂的别离,谁知,一晃快20年了,“母亲”这个称谓已消失在我的世界里。每次听见别人叫“妈妈”的时候,我都躲在一旁默默流泪,每当“世上只有妈妈好,没妈的孩子像根草”这首儿歌响起时,我的心中便有一种说不出的味道……到部队后,才让我慢慢忘记伤痛。然而,多少年过去了,原本感到不可能发生的事发生了,母亲的出现让我再次悲伤和心痛……只要母亲回心转意,我家的大门随时为她打开。书信句句情真意切,却未能打动李翠菊的心。法庭上,她的离婚态度依然坚决。

    丈夫发飙 怒告发妻犯下重婚罪

    在审理过程中,承办该案的绿水法庭法官通过深入调查,查明李翠菊、牛富贵因感情不和分居长达16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依据《婚姻法》第32条之规定,应当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于是法庭判决准予原、被告离婚,考虑到牛富贵近年来抚育儿子成人尽义务较多,决定判决李翠菊给予其一定的经济补偿,鉴于李翠菊每月帮店收入仅有1000余元,除去房租、生活费所剩无几,酌情判由李翠菊一次性给付牛富贵经济补偿5000元。

    收到判决书后,牛富贵不服,向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与此同时,他还向公安机关报了案,控告李翠菊犯下重婚罪。为争取从宽处理,2014年3月31日,李翠菊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交待了自己的重婚事实。2014年5月6日,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了李翠菊与牛富贵的离婚判决,二人的婚姻关系得以解除。2014年7月23日,检察机关指控李翠菊构成重婚罪,向营山县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判决 拘役6个月缓刑1年

    2014年8月4日,营山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该起重婚案。庭审中,李翠菊掩面抽泣,后悔不已,称自己没文化、不懂法、不守法,最终走上了犯罪道路,今后一定改过自新,请求法院从轻处罚。

    营山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翠菊在有配偶的情况下,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生育一儿一女,其行为违反了我国一夫一妻的婚姻家庭制度,已构成重婚罪。案发后,被告人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罪行,有认罪悔罪表现,同时,李翠菊与牛富贵的婚姻关系现已解除,其重婚行为消失,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决定对其从轻处罚。据此,该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于日前作出了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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