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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俩雇人用散装酒装制高档白酒 3人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4-09-17 11:21:34
本网讯(曹友喜 丁梅) 丈夫曾经因假冒商标,案底在身,妻子不仅不劝诫丈夫改邪归正,反而伙同丈夫雇佣他人用散装白酒装制高档白酒。2014年9月15日,安徽省蒙城县人民法院一审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被告人李军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元;判处被告人李敏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一万元;判处被告人陈翠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一万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李军与妻子李敏于2013年1月在蒙城县乐土镇面粉厂雇佣陈翠等人装制种子祥和酒,被查获后李军外逃,同时查获大量散装白酒和白酒灌装机器及净水设备机器各一套,假冒的种子成品酒194件,假冒的古井酒商标、白酒、包装物等。 同年12月份,李军又回到蒙城县与李敏等人采取同样的手段装制假冒种子柔和酒约100余件。当月,李军又与陈翠等人再次着手装制假柔和种子酒。同时,被告人陈翠还为李军提供存放制酒的器械及假冒种子、古井商标的外包装物的地方。 案发后,三被告人的假冒注册商标的涉案物品被查获,经蒙城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查获的假冒注册商标的涉案物品总价值21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三被告人未经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共同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在犯罪过程中,李敏、陈翠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是从犯,应从轻或减轻处罚。鉴于全部假冒产品没有流向市场,三被告人均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综合考虑本案的具体情节和各被告人的认罪、悔罪态度,蒙城县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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