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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什么捆住“老赖”的腿脚
作者:陈国平 发布时间:2014-09-18 09:41:33
2014年9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新闻局联合推出“失信被执行人曝光台”,信用惩戒进入“微时代”。 一 “老实痛,老赖快” 老赖多、执行难,这是当前困扰人民法院,消弱群众司法信赖的一大原因。我们往往能看到这样的情况:债权人赢得了官司,却跑折了腿都难以实现确定的权利。回想金某申请执行周某合同余款一案,老实巴交的周某为了拿回属于自己的货款,却经历了一场艰难的诉讼和执行过程。 “现在农村法庭执行难度非常大,我看到这种‘老实痛老赖快’的情况也很无奈,碰到像周某这样的老赖,我们的力量还显得薄弱”,袁州区法院慈化法庭殷京生法官对申请人金某说道。在执行对被申请人周某的拘留时,由于对方抗拒,他和庭里书记员都受了伤。见到受伤流血的法官,金某没有责难法官,但是他内心的苦楚仍然无法释怀。 二 公布失信名单,老赖无处遁形? 近年来,为惩治老赖,最高法出台了一系列举措,从2010年《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中明确规定限制高消费等一系列问题,到2012年《关于建立和完善执行联动机制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规定银行业、证券等金融监管部门和人民银行协助人民法院全面加强执行工作。最后又出台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一系列的组合拳打出后,自然打击了老赖嚣张的气焰,也大快了许多申请人之心。 然而,像周某这样的老赖,似乎天然不受此类措施的任何影响,相对于那些坐飞机玩微博炒股票的老赖,周某算是“低端的老赖了”。他身居偏僻的山村,少有高消费的情况,更不知道微信微博为何物,也不会去关注某份名单上是否有自己的大名。 正是这样的老赖,却成为基层法院执行过程中最头疼的硬骨头。赖、躲、拖是他们面对法院执行惯用手段,他们甚至看穿了法院的软肋,在被决定拘留时吞石头吃铁片…… 三 如这般老赖,限高和曝光已经不足以震慑他们的气焰,那么,又该拿什么来捆住他们逃债的腿脚呢? 首先是要加强执行力度。一方面是增强法院自身的执行力量,保障人员和设备能够应付不同老赖的反抗;另一方面试加强执行联动,联合申请人、政府、相关单位对老赖进行行踪、信誉、财力的围剿,从而摸清老赖的底细。 其次是扫清打击老赖的障碍。一方面是杜绝来自于人情、权力等的不当干预,加强对法官的执行监督;另一方面应当减少对法院决定司法拘留的执行阻碍。袁州区法院对161件司法拘留决定中,送押78件有10件被看守所以体检不合格为由拒绝收押,而这也日渐成为老赖逃避拘留的有效途径。法院要保障申请人的权利,有力震慑老赖,减少老赖可以逃避拘留的“合法途径”显得很有必要。这就要求明确法院与看守所之间对司法拘留行为权责,提高法院决定司法拘留的实际执行率。 再次以刑事入罪震慑老赖。目前对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罪的适用存在诸多困难。一是该罪入罪条件为达到情节严重,尽管司法解释也明确了几类情节严重的情形,但是老赖的行为花样百出,造成了难以适用司法解释的状况;同时碍于对该罪需要通过公安机关再次侦查,又拖延了执行的时间,法官一般选择通过自身的努力劝解或其他方式促成案件执结,而不会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而却成为了老赖逃脱自己刑事责任的理由,助长了其拒不执行的嚣张气焰。为有效打击老赖,降低拒执罪的入罪门槛,启用对该罪的自诉程序既能够有力的保护申请人的权益,也能够提高法院执行的力度和效率。针对老赖赖、躲、拖等消极不作为的方式,应该启动“藐视生效裁判文书罪”的立法程序,可以参考危险驾驶罪与交通肇事罪的立法发展,研究制定“藐视生效裁判文书罪”的构成要件。 对老赖的信用惩戒的“微时代”里,自由惩戒同样不可或缺。 (作者单位: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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