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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江法院为345名工人兑现劳动报酬三百余万
发布时间:2014-09-23 13:12:04


    本网讯(罗健 陈禹良 郭贵英)  “请问是合江法院执行庭的罗法官吗?我是化工厂的,太感谢你了,你们打到我卡上的工资我已经收到了,太谢谢你们了。”李某激动地对办案法官说。近日,四川省合江县人民法院成功执结陈某、李某等345名职工申请执行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劳动报酬案,兑现金额达340万余元,345名职工终于将拖欠逾4年的“血汗报酬”拿到手中。

    2009年8月,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化工公司聘用了345名职工,与职工均签订了书面的劳动合同,公司正式投产。由于化工公司生产经营不善,2010年3月,宣布停产检修。停产检修期间,该化工公司留下24名职工看守公司,公司承诺看守人员原工资待遇不变,其余职工暂时放假等候上班通知,每人每月发放生活费300元。

    2011年3月,345名职工经了解得知,化工公司已无能力再进行生产,濒临破产。345名职工商议,选举陈某、李某等5人为诉讼代表人,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劳动争议仲裁申请,要求化工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生活费和逾期未支付工资的赔偿金。经当地仲裁委员会审理,裁决由化工公司支付拖欠345名申请人工资、生活费、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和拖欠工资赔偿金等,共342.67万元。

    裁决生效后,化工公司未履行裁决书确定的义务。2013年9月,陈某等诉讼代表人向合江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依法对仲裁裁决书进行审查并作出了准予执行裁定。

    合江法院依法受理该执行案件后,迅速调查核实化工公司情况。经调查,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早已外逃,下落不明,公司管理人员对法院的执行工作也存在抵触情绪;公司虽有地产及其上的厂房和厂内的机器设备等资产,但尚欠材料款、借款等巨额债务,资不抵债。

    结合实际情况,该院执行法官制定出适宜灵活的执行方案,依法对该公司资产采取了查控、评估、拍卖,但经三次拍卖均无人竞买,资产无法变现。为了让345名职工顺利拿到“血汗钱”,执行法官克服各种困难,争取各方支持,协力解决问题,最终某农业科技公司将化工公司购买,化工公司资产得以处置,该院立即将公司职工劳动报酬足额优先支付。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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