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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作聪明越界伐树 男子盗伐林木一审领刑2年
发布时间:2014-09-23 15:49:55


    本网讯(张凯)  本是合法采伐林木的行为,被告人史开平自作聪明越界砍伐林木。日前,贵州省黔西县人民法院一审以盗伐林木罪判处被告人史开平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2000元。

    2014年1月14日,因修建高速公路的需要,黔西县国营林场需要砍伐一批林木。对此,黔西县国营林场办理了相关林木采伐许可证。

    2014年1月15日,被告人史开平通过招投标的方式,以10.8万元的价格购得黔西县新仁乡大箐坡1号小班地1.3345公顷山林木材,并由其进行砍伐运输。

    被告人史开平与黔西县国营林场签订林木购销合同后,黔西县国营林场与高速公路项目处对林木砍伐边界作出了标记,在此期间指派员工胡思荣对史开平砍伐树木的情况进行监督。为非法获利,2014年2月28日,史开平私自用红油漆在砍伐边界外的树木上作假标记,指示其所雇的伐木工人砍伐合同边界外树木。当日上午9时许,林场员工发现史开平砍伐超界并进行制止,史开平未听取劝阻继续砍伐,直至下午3时许林场场长付霖赶到后才停止砍伐。经黔西县林业局技术人员现场检尺,史开平超坎林木35株,活立木蓄积共计22.0407立方米。2014年3月6日,被告人史开平自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史开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森林保护法规,盗伐林木22.0407立方米,数量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伐林木罪。案发后,被告人史开平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为此,黔西县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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