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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女法官的侠骨柔情
——记云南省梁河县法院大厂法庭副庭长李爱松
作者:莫玉伟   发布时间:2014-10-08 16:09:49


    她,一个两岁孩子的妈妈,她,一个从事民事审判的女法官,在家里,她是孩子温暖的依靠;在法庭上,她身披法袍,手握天平,将生命的热情与忠诚,倾注于纷繁复杂的案件,在严肃的炉膛里练就另一种美丽。她,就是云南省梁河县人民法院大厂法庭副庭长李爱松。

    九年前,当同学们都在寻觅更好的出路时,她怀揣着自己的梦想来都了这个小县城,面对同学的不解,她只是微笑着说“是金子,在哪都会发光”;九年的时光,她洗尽铅华、不断成长,从当初一个稚气未脱的大学毕业生,慢慢的成为了一名业务熟悉的民事法官。

    法院,是一个矛盾集聚的地方,也是实现公平与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法官就是守护者。作为一名民事法官,每天面对的是生老病死、衣食住行等与普通老百姓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事情,如何更好的为老百姓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让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得到统一,是民事法官们的职责。虽然是一个年轻的女法官,但她却用女性独有的耐心和细致对待当事人,为老百姓排忧解难。“要作出一个判决很容易,但是判决做出来了,你们的矛盾、结怨没有消除,这样不但解决不了根本问题,反而加剧了矛盾”,这是她最喜欢跟当事人说的一句话。当事人诉说的时候她细心的倾听,当事人泄愤的时候她耐心的排解,当事人遇到困难时,她用爱心去关怀,当事人相互指责时,她用真心去圆和,当事人迷惑时,她用公心去回答,她把“五心”倾注到她办理的每个案件中,让当事人排除困惑,消除积怨,自愿达成调解。她经手办理的案件,大多得以调解结案,调解的方法和结果也得到了当事人的认可。虽然时间已经过去,但她当时办理案件的情形仍历历在目。

    清晨7点30分的巡回审理

    孔某与岩某自由恋爱后于2007年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个女孩,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两人经常因为家庭事务争吵,后岩某吸食毒品,孔某诉至梁河法院要求与岩某离婚,女儿由自己抚养,抚养费自行承担,财产共同分割。因岩某没有联系电话,法院到其家中送达了诉讼材料和开庭传票。本案原定于2013年8月6日在法院开庭审理,开庭当日岩某未到庭,据孔某说,岩某在收到法院送达的材料后,将诉讼材料送去孔某家中,称自己不离婚,也不去法院开庭。为了能够顺利找到岩某,进一步了解案情做到真正的案结、事了,作为主审法官的她决定去一趟岩某家,于是对岩某进行了一次“突然袭击”。

    8月8日一大早,秋雨绵绵,7点30分,本该是大家准备出门上班的时间,而这个时候,她和同事的“突袭小组”已在驱车前往岩某家的途中。沿着泥泞的乡村道路,来到了岩某家门口,因为是傣族农家,她让同样是傣族的小李上前叩门,开门的是岩某的母亲和嫂嫂,在一番傣语对话后得知来意后,傣家大妈和嫂子很客气的将她们迎到了家中,并倒了热乎乎的开水,她的心顿时暖和起来,觉得今天的事情应该能够圆满解决。在傣族大妈把正在睡觉的岩某叫起来后,她一边电话联系孔某一边向岩某了解情况,得知岩某某是因为孔某将他告到法院觉得难堪而不想应诉时,她告诉岩某,被告上法院不丢脸,在法院,原告和被告的诉讼地位和诉讼权利义务都是一样的,就算有什么想法也应该到法庭上说出来,这样法官才知道你心里是怎么想的,才能更好的为你们解决问题,逃避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在听了她的的解释后,岩某消除了抵触情绪,也放松了心情。此时,孔某也来到了岩某家中,在进行庭审程序后,她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在调解中,岩某同意离婚,但要求自己抚养孩子,经过她背靠背的调解,岩某同意孩子给孔某抚养,孔某也放弃了共同财产的分割。在下午到法院领取调解书时,两人也按照约定,孔某将一直保管着的岩某的身份证还给了岩某,岩某也将家里的户口本拿给孔某去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看着两人走出了法院的大门,虽然忙了一天,但她还是由衷的感到了欣慰,心里默默的希望恢复单身的两人能够有个新的开始。

    现场调解息纷争、案后家访促履行。

    俗话说的好“远亲不如近邻”, 良好的邻里关系是谱写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乐章不可或缺的音符。2013年1月24日,耿某向法院起诉称,他家与杜某家两面相邻,两家有共同的排水沟,多年来相安无事,几年前,杜某将住宅后面的宅基地转让给李某,并将与耿某家相邻的部分房屋位置往里挪,留出一条路给李某家通行,李某在宅基地上盖起了房屋, 2013年1月,李某家为了进出方便,将土路铺成了水泥路,耿某认为新铺的水泥路占据了当时与杜某间共有的排水沟,在商议无果的情况下,耿某将两人告上了法庭,要求两家停止侵害、恢复原状。

    她承办了该起相邻纠纷案件。法庭上,杜某、李某认为新的水泥路是在老路的基础上铺成的,没有占据共有的排水沟。在法庭调解阶段,双方均表示愿意到现场进行调解,她和同事跟随当事人来到争议排水沟现场,经过观察测量,发现新铺的路对排水影响不是太大,通过对双方分开做工作,得知耿某起诉的原因“赌气”成分较大,想告到法院讨个说法。她向杜某、李某指出了他们的过错,并引导三家人将问题结症说了出来,耿某心里的“怨气”得以释放。最后,她根据现实情况,建议由杜某、李某清除排水沟障碍物、修复施工时弄坏的耿某家的自来水管、并将排水沟铺成水泥沟以保证双方排水通畅,该建议得到了三家人的同意,协议约定了15日的履行期限。

    3月11日星期一上午八点,她刚到办公室,杜某、李某又走来到了法院告诉她,调解书发了后,两家就积极履行协议内容,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又和耿某家发生了矛盾,请求法院再去帮忙协调,她立即放下了手头事务跟随二人到了现场,再次将三家人叫在一起,帮他们协调具体履行措施,矛盾化解了,她才离开了现场。3月22日,她又一次来到现场查看履行情况,调解书的内容已经完全履行完毕,双方对履行结果表示非常满意,也对法院不厌其烦的多次到现场调解、督促履行表示感激。这样一个因怨而生的相邻关系纠纷,如果处理不当,很容易激发其它的矛盾,而她通过现场调解、案后督促履行的方式,化解了矛盾,案件终结,邻里关系也和睦了。

    地震灾区的巡回调解路。

    “泥巴裹着裤腿,汗水湿透衣被……”每每想起那次的调解,她的嘴里都忍不住哼出这句歌词。2014年5月24日、5月30日,云南省德宏州盈江县七天之内先后发生了“5.6”级、“6.1”级地震,两次地震地域重合,震害叠加,给灾区人民造成了重大损失。地震前,作为与盈江县相邻的梁河县法院,受理了原告邓某、陈某、刘某诉被告瞿某、杨某(盈江县人)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件,为了能让三原告尽快拿到自己的血汗钱,她和合议庭的其他法官多次调解,但终无结果。6月27日,在得知被告杨某脚部受伤无法行动的消息后,作为承办法官的她决定到地震灾区盈江县卡场镇景颇麻卖山杨某家走访一趟。

    上午8时,她和她的同事出发了,进入山区,雾深露重,淅淅沥沥的小雨下个不停,尽管身体不适,但她仍然坚持着。驱车三个小时后,大家来到了去往杨某家的山脚,因地震加之雨水较多造成山路塌方,车辆无法前行,她们只能下车走路前行。看着前面泥泞不堪、满是淤泥的山路,她和她的同事没有退缩,一手举着雨伞,一手相互搀扶,经过行走一个多小时的艰难行走,她们终于到达了杨某家中,在简单清洗后便全身心的投入工作。

    在杨某家里,她给杨某带去了梁河法院全体人员的诚挚问候,并向其说明了来意,在体谅杨某难处的同时,她也对其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劝解,并不时拨通原告电话做疏通工作,时至下午3时,双方终于达成协议,双方都对她和同事能够不辞辛苦、不嫌其烦的耐心调解表示感谢。走出杨某家,大家才感到肚子咕咕直叫,吃着带来的干粮,吹着凉凉的山风,继续走在泥泞的山路上,虽然很累、很辛苦,但她的心却是暖暖的,因为她觉得能真真切切的帮群众办好一件实事心里很舒坦。

    在工作中,她是典型的女汉子,巾帼不让须眉,她和男法官一样奋战的审判的第一线,承担着和男法官一样的工作任务,她不叫苦,不喊累。生活中,她却是朋友眼中的文艺女青年,她爱好写作、摄影,她善于用她智慧的眼睛去发现生活的点点滴滴;每个案件的背后都有一个让人动容的故事,案件中的每个细节都能让她关注,办案手记是她写的较多的一类文章,里面蕴含了她的感情,蕴含了她的期望,蕴含了她对当事人的寄托。法院宣传也是法院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一部分,在工作之余,她撰写了大量的法院宣传文章,仅2013年至今,她在国家级、省级、州级、县级等各个媒体发表各类文章100余篇,她用自己的爱好为法院的宣传工作尽了一份绵薄之力。

    这就是她,没有豪言壮语,也没有惊天动地;多年来默默无闻坚守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担当着她的那份责任;她用自己的法律知识,诠释着法律的真义;她用对百姓的真爱,践行着司法为民的宗旨;她用辛勤的汗水,播洒着公正与效率的主题。她,是一个法官,更是一个侠骨柔情的女法官。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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