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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的灵感
作者:潘景芝   发布时间:2014-10-13 16:41:33


    众云,音乐家的耳朵最灵敏,他可从蜜蜂的嗡鸣中听出音乐的旋律;画家的眼睛最灵敏,几分钟的速写可逼真地惟妙惟肖地再现人物的形象;文学家的思路最灵敏,稍经构思就能融会贯通,出口成章。那么,作为一个掌握生杀予夺的法官,则应三者兼而有之。法官要有灵感,就要眼到、耳到、手到、心到,在繁忙的办案过程中,通过审查立案,调查取证,询问相关当事人,开庭审理,听处诉辩双方当事人及代理人的意见,合议案件,及时正确调判。尤其是新型案件、复杂案件、“骨头”案件,有时灵感常会帮大忙。

    所谓灵感也就是直觉,是“灵机一动,计上心来”。许多科学家的伟大发现都是直觉促成的,我们在审理案件中,只有敏捷而清晰的思路,才能作出快速而准确判断,减少错案、冤案的发生。这一点在工作中相当重要。如离婚案件,法官应弄清原、被告婚前、婚后、婚姻期间状况、要求离婚的前前后后的动机,所处家庭的地位及外来的因素影响等等情况,才能激发灵感,当机立断,该离的则判离,不该离的判不离,“化险为夷”。

    法官的灵感不是凭空胡思乱想,不是毫无根据的臆测的,也不是古怪离奇的推论,而是建立在坚实的法律理论和丰富的审判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的思索之奇葩。在现实工作中,我们不能完全依靠灵感,也许灵感根本是不存在的,直觉有时是错误的。作为法官的灵感,无非是智慧、专心、真挚、实践,是探索、验证、耐心、毅力和胆量。要有奔放的思路,更要严肃地工作,实践方能出真知。审判和执行实践活动是检验法官灵感的最好妙方。

    总之,“心有灵犀一点通”。在审理案件工作中,我们既不要把理论知识当作一成不变的僵化教条,也不能单凭经验行事。我们要打开思索的闸门,拨动跳跃的灵感,做到用心办案,用脑办案,用手办案等。在审判实践中认真探索,善于学习,不断提高。在与错综复杂的案件打交道中冲锋陷阵,高奏凯歌,灵感是这乐曲中不可少的音符,有志者的法官是能掌握好这会“跳动”灵感音符的!

   (作者单位:广西荔浦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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