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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的理性与自然
作者:刘聪   发布时间:2014-10-24 11:49:42


    我是喜欢自然的!

    每当面对那些因简洁愈显真切,因平实尤见气势的自然景观,譬如深秋中湛蓝辽远的晴空、想象中北国浩瀚无边的茫茫大漠,或雪后纤尘不染的原野,雨中的一方迷蒙空灵的天地,总能勾起我的近乎天真的幻想。

    我是爱自然的,近似乎赤裸裸的爱!

    每次和爱人一起散步!路过绿油油的草地时,我都会情不自禁的随地而坐,当然会招致爱干净的她的反对,而我总是力争反驳。

    是的,我们吃的是土(菜叶从地里长出来),穿的是土(衣服的面料由棉花加工而成),从某种意义上说我们的生命也都是土的结晶!在国人的思想里,人生终老之后还有落叶归根方满意的想法呢!不爱自然,行吗?

    我与爱人争论的最终结果往往是她也陪同我坐在草地上,而我则是干脆躺着幻想:“天空不从留下痕迹,鸟儿却已飞过。”的惆怅!

   做一个自然的人往往是很容易得到满足和幸福的,因为没有太多的顾虑,凡事都以自己的爱去支持,憎去反对。有时候正如对待爱情一样:当爱加入诸如责任之类的东西,往往就显的深沉,甚至使人畏缩,而不敢前行。而自然的人,或者说乡土社会的人,往往就没有那么多的顾虑,他们的爱就显示的很单纯,也很容易结合。

    看多了过于理性的东西之后,往往会产生这样的一种困惑:对每一件事都想弄明白,想要多知道几个为什么是这样,为什么会这样。有时候甚至这种想法达到了痴狂的地步。

    理性与自然到底谁好谁坏呢?

    哲学家罗素在其《西方哲学史》里说过:理性与激情是没有好坏之分的,理性往往使人变得慎重,会产生做事或决断迟迟不决的后果,激情则反之。

作为一名基层法院的法官,我想我们需要理性而又缜密的法律思维逻辑去判断当事人之间的是非曲直,矫正已经失衡的天平,为社会输送公平与正义,但同时法官也需要自然的情感流露,爱憎分明的个性,以及对弱势群体的天然关爱,让冰冷的法律条文变得有温度和肉感,让接受断案的民众感受得到法官良好的人文情怀和较高的道德情操。所以,我认为法官应是理性人与自然人的结合体,需秉持法律的专业素养与个人的悲悯情怀,在法治的道路上更好的践行法治中国梦。

  (作者单位:湖南省冷水江市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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