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樟树三男子在农田取土制砖致耕地毁坏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4-10-28 14:10:01
本网讯(朱桂清) 日前,江西省樟树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非法占用农地案件,被告人陈小林、陈根林、杨小平三人因犯非法占用农地罪,分别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执行,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 该案件经樟树市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5月15日,被告人陈小林、陈根林、杨小平因其承包的某砖厂制砖用土需要,遂与当地某村小组签订了取土协议,协议约定某砖厂以每亩6000元的价格,从某村小组位于“杨洲”的农田取土。协议签订之后,三个被告人雇请他人用挖土机在农田上取土制砖,造成农田毁坏,无法复耕。经江西省煤田地质局测绘大队实地勘察,该土地属于农业用地,地类为水田(属樟树市永久基本农田),非法取土面积为5455.79平方米,合计8.1837亩。 樟树市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陈小林、陈根林、杨小平违反了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并改变被占用土地的用途达8.18亩,造成耕地大量毁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占用农地罪。鉴于被告人认罪及悔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的原则,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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