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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关爱矫正迷途少年的人生坐标
作者:莫仁仙   发布时间:2014-11-03 10:10:36


    近年来,广西扶绥县人民法院少年法庭在刑事审判中,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积极探索有利于帮扶矫治,顺利回归社会的少年审判工作新模式,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2009年至今,该庭共审结未成年人刑事案件75件116人,无一人重新犯罪,无错判漏判或超审限结案,上诉案件无改判或者发回重审。该院少年法庭先后被授予“崇左市妇女儿童维权岗”、崇左市“青少年维权岗”等荣誉称号。

    完善机制,形成爱心合力

    针对青少年犯罪居高不下的趋势,少年法庭的法官们积极加强同政府有关部门、共青团、妇联、工会等人民团体、社会团体的联系,会同人民检察院、公安局举行联席会议,形成爱心合力,唤醒迷途少年悔改的勇气和信心。

    在审理的一起未成年被告人小莫抢劫案中,主办法官与来自教育局的人民陪审员在庭前先仔细查看了公安机关对被告人小莫所进行的社会调查材料,还与法定代理人共同会见了被告人小莫,不辞辛劳地深入进行多次家访或走访邻居,详细了解被告人的成长经历、家庭成员状况、家庭地位、与家庭成员的感情、分析未成年人失足原因,动员家长、学校、社区配合做好教育、感化工作。经过法庭教育,被告人小莫表示很后悔自己犯下的错误,希望能重新回到学校继续读书。经过综合考虑,合议庭决议对被告人小莫适用缓刑。案件判决后,法官、人民陪审员又协助家长与学校联系,共同商量教育和挽救的办法,商请学校从有利于未成年被告人成长的角度出发,接受小莫重返学校学习。在法官和人民陪审员的共同努力下,小莫最终顺利回到学校继续学业。

    多年来,该院坚持把青少年维权工作提上重要的议事日程,列入法院工作的总体部署,专门建立了以院长、分管刑事审判工作的副院长为正、副组长的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青少年维权工作的组织领导。在刑事审判庭成立有专门的少年审判合议庭,指定专人负责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及负责少年法庭的相关工作,完善工作机制。同时该院积极发挥人民陪审员作用,先后聘请了20余名人民陪审员,其中有教师、团委和妇联干部、机关工委成员等熟悉和具有教育青少年特长的人员,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审判员在这一方面知识和经验的不足,也容易与未成年被告人进行感情交流,有利于消除未成年被告人的恐惧心理和对抗情绪。

    寓教于审,探索惩教结合新路子

  “姐姐,以前我做错了,相信我,以后我一定会好好做人!”作案时未满十七周岁的被告人小浮,在法庭上面对风尘仆仆赶来的姐姐流下了涔涔热泪。小浮生长在偏远的山村,母亲在其小的时候就离家出走,父亲身体不好,小学未毕业,小浮与姐夫外出广东务工,一时糊涂参与了团伙盗窃摩托车。庭前会见时小浮表示希望远在外地的父亲或者姐姐姐夫来参加开庭。由于法定代理人因病不能参与诉讼,为了更好地保护该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法庭想方设法联系到了打工在外的小浮的姐姐,并通知她作为合适成年人参加诉讼,还依法为小浮指定了辩护律师出庭进行辩护。通过开庭审理,合议庭考虑到被盗车辆已归还被害人未造成损失,法庭最终给予小浮从轻处罚并当天决定对其取保候审。

    少年庭的法官们每次收到未成年犯罪案件,都要加班加点,做到不打无准备之仗,认真仔细阅卷,全面了解案情,特别是注意从案卷材料中发现被告人犯罪的原因,找准“感化点”。虽然在庭前已经做好了充分的准备工作,但在庭审中,法官们不敢有丝毫的松懈,非常注意采取灵活的审理方法。少年法庭成了该院一道独特的风景,审判时没有冰冷的手铐,没有高高的审判台,法官、公诉人、辩护人、被告人及法定代理人或合适成年人围坐在一张圆桌旁,轻松的庭审氛围,更有利于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教育、感化。2009年以来审理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全部采用圆桌审判,适用率100%。通过圆桌审判这种人文关怀的审判方式,未成年被告人的认罪悔罪率达到100%。

    独特礼物,裁判文书附“寄语”

    在判决书中除了附上法律条文外,对未成年人宣判后还通过“寄语”方式对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进行法制教育,这是该院少年法庭的一大特色。

    在法庭审理的一件未成年被告人强奸案中,被告人小吴的法定代理人认为被害人是自愿主动到他家去才害他儿子发生了这样的事,并认为他儿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甚至扬言如果判他儿子有罪,被害人也应有罪。经合议庭评议,该未成年犯小吴明知对方未满十四周岁还与其发生性关系,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小吴本人对该事实亦无异议,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宣判后,该未成年犯及其父母收到了一份来自法官的特殊“礼物”,少审法官通过附在判决书后的“寄语”对该未成年犯及其父母进行了法制教育,不仅解释法律相关规定及分析判决的理由、对未成年人犯罪的特别规定,告知他们该案符合犯罪记录封存条件及相关权利义务,还希望该少年犯要认真学习、改正错误、重新做人,希望父母对孩子多关心关爱但不能溺爱,并加强监督。读完“寄语”,原来庭审时坚决不认为自己儿子构成犯罪的父母深受触动,向法官坦承儿子走上犯罪道路与他们监管不到位有很大的关系,表示要服从判决,劝导孩子好好改造。通过类似的判后法制教育,近三年来该院审理的未成年人案件仅有2件上诉,绝大多数未成年被告人服判并认真改正错误。

    心理辅导,消除心理阴影

    惩治犯罪只是手段,而教育、挽救才是最终目的,2012年,该院少年法庭成立了心理辅导室,聘请有心理咨询师资质的人士长期担任心理辅导员,在温馨的辅导室内,接受心理辅导的未成年人总能不自觉地放松,从而敞开心扉。

    在法庭审理的一起在校学生强制侮辱妇女案中,法官发现未成年被告人康子在事件发生后性格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原来开朗的个性变得沉默寡言,也不敢直视他人,也担心继续学业的问题,家长十分担心。为此,法庭首次尝试对该未成年被告人进行心理辅导,由心理辅导员参与帮教。心理咨询师通过进行心理测评、心理干预、心理疏导等,逐步消除其犯罪心理阴影。感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怀和温暖,康子终于打开心结,以全新的、积极向上的心态认真改过自新,回报社会的关爱。

    回访帮教,真情唤得浪子归

    为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再次违法犯罪,少年法庭采取多种方式的回访帮教工作,建立每人一档的回访帮教档案。几年来,该院共回访帮教未成年被告人80余次100余人,未成年人重新犯罪率为零。

    对路途较近的未成年犯,法官常面对面约谈少年犯及其父母,及时了解其思想动态、学习、生活等情况。了解到有不少的少年犯都是上网爱好者,少年法庭投其所好,成立QQ群,目前有群成员二十余人。因为故意伤害被判缓刑的少年犯小朱目前正在接受社区矫正,与继父极少交流,觉得已被家人遗忘。在QQ群内,法官转达了他继父对他的担心与期望,小朱深受感动,并幡然醒悟,重新做人。

    对判处非监禁刑需进行社区矫正的少年犯,案件生效后,由社区矫正机构对其进行考察。每年法官们都联合社区矫正机构、检察院等部门集中对这些接受社区矫正的少年犯上法制教育课或者举行座谈会、观看法制微电影等进行回访帮教。

    对在看守所短期服刑的未成年犯,法官从未遗忘。17岁的小凌是因伙同他人在网吧盗窃而被判处拘役五个月的少年犯,在看守所期间性格暴躁,不服管教。法官通过看守所了解他们的表现后,多次与其法定代理人一起到看守所会见他,通过耐心地教导,小凌终于明白要通过自己的辛勤劳动得来的钱财才能花得踏实。如今小凌已在南宁某美发店务工,还每个月给其母亲寄去生活费,让家人欣慰不已。

    近几年来,该院每年均由分管少年法庭工作的副院长和少年法庭的审判人员一起到区未成年犯管教所对扶绥县籍的少年犯进行回访帮教。座谈时,法官勉励少年犯要认真改造,悔过自新,要勇于面对现实、正视挫折,争取早日刑满释放,重新踏上美好的人生之路。“听说现在电动车也要上牌了?”区未成年犯管教所内,少年犯小甘问法官,借着他的问题,回访帮教的法官向少年犯讲了家乡一年来的变化。少年犯小甘汇报了入所后的生活和学习情况后,感激地说:“尽管我走上了犯罪道路,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但社会并没有抛弃我,我在这里八九年了,原来我们扶绥县的有十几个在这里,每年人数都在减少,今年就剩我们这五个了,再过几个月我也可以回家了。刚开始进来时说实话心里真的很烦躁,还与人打架,现在好了。每年你们都来探望我们,真的很感谢你们。”

    法制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该院在刑事审判庭成立了妇女儿童维权岗和青少年维权岗,并设立维权热线和QQ群,由少审法官对各类咨询均进行耐心的解答,两年来共为未成年人答疑211人次。同时,少年法庭的法官们常到各中小学校开展法制教育课,通过图片宣传、发放法制光碟,提高法制意识,从源头预防犯罪。两年来共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15次,在全县各类学校中上法制课15次,召开法制报告会和家长师生座谈会各12次,受教育青少年学生达万余人次。

    “少年法庭开放日”活动在该院蓬勃开展,先后11次组织该县大、中、小学师生参观少年法庭,还为部分大学生搭建暑期社会实践平台,带领他们参观该院科技法庭及旁听庭审。该庭还先后8次指导中、小学的学生开展模拟法庭活动,法官将如何驾驭庭审、如何成为一名富有实践经验的法官、如何在庭审中体现出法官的威严都手把手地教给了学生们,使他们在学习中享受乐趣,在乐趣中把握知识。

    此外,法官们在繁忙的工作之余,及时宣传报道法院对青少年刑事犯罪典型案件审理的情况以及少年法庭工作经验,营造全社会形成保护未成年人的社会舆论氛围。三年来,在社会公众可查阅的各类网络及公开发行的报刊等媒体发表宣传少年法庭工作的稿件共1200多篇。



责任编辑: 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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