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倾洒司法甘露 浇灌文明之花
——广西北流法院争创自治区文明单位工作纪实
作者:韦肖波   发布时间:2014-11-03 16:19:01


法官判后回访妇女当事人。

    梁启超先生说过,“文明者,有形质焉,有精神焉。求形质之文明易,求精神之文明难。精神既具,则形质自生;精神不存,则形质无附。然则真文明者,只有精神而已。”——题记

    近年来,广西北流法院立足审判工作,大力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巩固和发展精神文明建设成果,精神文明创建工作与审判工作相得益彰,相互促进,精神文明创建真正做到了“形质”与“精神”兼具。2011以来,该院集体和个人共获省(自治区)级表彰18个,地市级表彰33个。2013年11月,该院被评为“玉林市文明单位”。2014年10月,该院被自治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评为“自治区文明单位”。默默耕耘的汗水,终于浇灌出艳丽的文明之花。

    点滴为民  春风化雨

    该院的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坚持大处着眼,细处着手,通过院领导亲自参与调解、法官到偏远山村上门送款,集中发放专项执行款等活动,在点滴之中践行司法为民理念,以润物无声的方式为当事人提供实实在在的司法服务,让群众真切感受到司法文明之风。

    2013年4月12日,在北流法院黎元瑞副院长与罗照斌副庭长多次判后耐心调解下,一宗历经一次延期,两次起诉,四次开庭的离婚纠纷案终于实现案结事了。原告彭某当场付清了顾某的经济补偿费148000元。

    2013年9月17日,该院民一庭法官顶着烈日驱车到石窝镇平田村,给因交通事故受伤、行动不便的76岁高龄的韦大爷送上赔偿款68073.42元。

    2014年1月27日,该院召开涉民生案件执行标的款集中发放仪式,共计117名农民工当事人拿到了拖欠工资款50多万元……

    据不完全统计,近三年来该院法官为行动不便的当事人上门送款35次,发放金额32多万元。召开专项执行款发放活动8次,发放金额135万多元,惠及当事人230人次。

    突出特色 打造品牌

    强化调解促和谐。以交通巡回法庭、医疗纠纷巡回法庭、劳动争议纠纷巡回法庭、消费者权益调解中心等为平台,积极开展审判执行工作,强化诉讼调解,近三年来审(执)结案件12300件,民事案件调解结案率达72%。

    维护妇女儿童权益。2011年至今,该院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的案件3032件,审结率100%。执结涉及妇女儿童的案件1560件,执结标的160多万。接待妇女群众319人次,为当事人减、免、缓交诉讼费283657元。对妇女儿童开展判后回访35次,帮教妇女儿童2300多人次。

    开展热心公益服务。开展“美丽北流•清洁乡村”活动15次,开展“我为七一献热血”活动5次;播放微电影普法6次,受教育3000多人次;向北流“献血大王”罗智同志捐款活动、向“好人好报基金会”捐款活动等。

    拓宽思路 提升内涵

    加强文化建设,营造浓厚氛围。该院按照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要求,先后建成法律文化室、图书阅览室、院史展览室、荣誉室、文体活动室等“文化五室”,推进法院文化建设。 此外,法院还建设了文化长廊,悬挂干警廉政司法书法作品,展示法官艺术修养。

    开展志愿活动,提升文明内涵。该院成立了学雷锋活动小组、志愿者服务队小组等,积极开展道德讲堂建设、学习型单位建设、文明有礼培育等各项创建活动。2011年至2014年4月,全院共开展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专项活动15次,学雷锋活动8次,志愿者服务活动29次,举办道德讲堂11次,开展学习型单位建设专项活动7次,开展文明有礼培育活动11次,开展勤俭节约活动6次,开展道德经典诵读11次,开展“我们的节日”活动16次,开展文明风尚传播13次,开展文明体育活动33次,参与帮扶共建9次,开展优质服务活动16次,开展优美环境建设12次,开展其他创建活动接近100次。

    广大干警辛勤付出的汗水、甘露,浇灌了司法文明之花,弘扬司法文明已成为北流法院自觉的追求,他们以特有的执着和坚韧,锲而不舍地将精神文明建设熔铸于法院工作,奏响了一曲现代司法文明的时代强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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