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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三级法院联手化解信访积案抚慰孤老心
发布时间:2014-11-07 15:59:04


法官将救助金送到杨长秀老人手中。

    本网讯(文/马雪桦 图/刘丹)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信访办、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立案庭和库尔勒铁路运输法院立案庭三级法院法官共同配合,成功化解了一起长达四年的涉诉信访积案,并将申请到的司法救助金交到上访人杨长秀手中,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杨长秀今年74岁,现居住在库尔勒铁路地区,早年离异,有一儿一女。2007年2月27日,其女儿在乘坐乌鲁木齐铁路局5806/7次列车时,火车遭遇瞬间大风导致车厢脱轨,女儿不幸死亡。事故发生后,乌鲁木齐铁路局和其女婿达成死亡事故最终处理协议,给予死者家属20万元经济补偿。其女婿将20万元在继承人中进行了平均分配,杨长秀分得5万元。自2008年初至2010年,杨长秀经过2年多的一审、二审及申诉,最终三级法院对于其状告乌鲁木齐铁路局要求乌鲁木齐铁路局向其支付女儿死亡后的生活补助费的请求都予以了驳回。法院认为,其女儿乘坐的列车发生事故系由于列车运行时遭遇瞬间大风所致,该瞬间大风属于自然灾害,乌鲁木齐铁路局的列车运行没有违反操作规程,根据铁路法的规定,自然灾害属于不可抗力因素,属于铁路运输企业的免责事由。虽然乌鲁木齐铁路局可以免责,但出于人道主义考虑,事故发生后,乌鲁木齐铁路局对发生事故死亡的旅客家属均给予了一次性经济补偿。最终,杨长秀要求铁路局支付被扶养人生活费等的诉讼请求,没有得到法院支持,法院驳回了杨长秀的诉讼请求及申诉请求。

    申诉请求被高院驳回后,杨长秀自接到高院裁定书之日起便开始了上访之路。高院信访办高度重视此案,信访办领导多次接待杨长秀,做其思想工作。2014年,考虑到杨长秀年事已高,居住地在库尔勒市,高院将此案转交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院进行化解。铁路中院详细了解案情后,委托库尔勒铁路法院多次到杨长秀所在社区、家中了解杨长秀的情况。经了解,2007年,杨长秀的女儿死亡后,其唯一的儿子也于2008年在一场车祸中不幸去世。接二连三的打击使得这位孤寡老人的身体大不如从前,每况愈下,现老人身患高血压、糖尿病、心脏病等多种大病,医疗费开支很大,生活仅靠微薄的“五七”工工资维持。杨长秀老人之所以走诉讼、信访之路也实属无奈之举。铁路两级法院为了化解这一积案,妥善解决杨长秀老人的问题,多次给老人做思想工作,耐心向老人解释国家法律的规定,法院判决的原因,并向高院汇报了解到的老人的实际情况,积极为老人向高院申请司法救助。自治区高院了解实际情况后,认为杨长秀老人的情况属于“法度之外,情理之中”的情形,应在做好其思想工作的同时,积极为其筹措救助金。经过三级法院的共同努力,自治区政府同意给杨长秀老人拨付30000元救助金。

    救助金拨付下来后,铁路中院第一时间通知杨长秀老人领取,老人却因心脏病病发住进了医院。铁路法院法官告知老人好好养病,由法官帮其办理相关领取手续后将救助金送到她家中。日前,铁路中院法官乘火车到库尔勒,与库尔勒铁路法院法官、老人所在社区同志一起将30000元救助金送到了杨长秀老人手中。当法官把救助金送到老人手中时,老人感动得留下了泪水。

    铁路中院法官嘱托到场的社区同志,虽然信访案件化解了,今后老人日常生活中的困难还要靠社区予以帮助解决。社区同志说杨长秀老人一直是社区重点关注照顾对象,并承诺今后社区将加大对老人的关心、照顾力度,积极帮助老人解决生活中的困难,让老人感受到关怀和温暖。至此,这起长达4年的信访积案在新疆三级法院的联合司法救助下,最终得以圆满化解。



责任编辑: 力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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