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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头以支付工人工资为由向老板借用工钱被诉
发布时间:2014-11-10 10:56:05
包工头以向工人支付工资为向老板索要工钱被诉 原、被告双方于2010年10月26日、2010年12月29日分别签订了轩悦苑承接工程合同,合同约定,3号楼总工程面积为4769平方米;7号楼建筑面积为4794.89平方米。每平方米工程款为90元,给付方式及给付时间均有约定。2012年1月9日,双方自愿签订了补充协议,但被告接到工程后,多次以向工人支付工资为由向原告借用工人工资,但被告并未依约履行其义务。 来源:
淮阳法院
责任编辑:
张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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