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南山可移 判不可摇
作者:赵彬 发布时间:2014-11-11 13:34:19
唐时,太平公主外出游玩,行至长安郊外积云寺,发现其大殿西南角有一具石碾,她看此碾系用青石造就,质地上乘,表面光滑泛着绿光,遂萌生爱意,也不与僧人商量,喝令随从将此碾卸下运回府中。 一具石碾价值几何?既然是镇国太平公主想要,拿去就是。谁料积云寺僧人脑不开窍,他们心有不甘,遂写下一纸诉状,将太平公主告至雍州府,意欲打官司讨回石碾。 雍州司户李元紘接到状子,认为石碾系积云寺庙产,太平公主不该抢夺,遂判太平公主归还石碾。 太平公主得知凤颜大怒,派人找雍州刺史问罪。雍州刺史大惊,赶紧下令让李元紘改判。李元紘不理上官命令,只是在判词后面写下这句注定流传千古的判词——南山可移,判不可摇。后李元紘因此事迁润州司户。 令人遗憾的是,这个故事的出现往往是作为太平公主高超政治手腕的陪衬。据传,太平公主不惜放下身段和众僧人争夺一具石碾,只是为了给自己的皇帝哥哥留下个锱铢必较的吝啬妇人印象,从而为自己在政治斗争中营造更有利的形势。我无心去探究这个说法的真伪,虽然研究这个可能更有市场。即便史书对太平公主的记载的确远远超出对李元紘的描述,都阻挡不住其“南山可移,判不可摇”的故事传为佳话,并渐渐演变成“执法如山”的成语。 时至今日,“南山可移,判不可摇”既成为人民群众内心的强烈希冀,也是我们法院工作人员不断追求的目标。“南山可移,判不可摇”精神在新的时代已经不断的发展完善并将会一直传承下去。 “南山可移,判不可摇”要求司法不惧权贵。从“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惧权贵一直是“南山可移,判不可摇”的首要含义。在司法工作中不因当事人地位、权势、财富的不同而区别对待。不惧权贵要求我们法院工作人员要挺直腰杆,不能别人没打招呼自己就唯唯诺诺,未判先怯,更要求我们能够抵住压力,公正审理每一起案件,严格执行即将建立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查收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李元紘“南山可移,判不可摇”的硬气仍然值得我们后辈学习。 “南山可移,判不可摇”要求司法不畏人言。新时期,司法工作需要更充分的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舆论、信访对法院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这就要求我们一方面要自觉接受监督,另一方面又不能被舆论左右、不被信访缠闹动摇。不畏人言就要做到严格适用法律,不被舆论、信访束住手脚,坚持依法独立裁判。 “南山可移,判不可摇”要求司法人员自身过硬。打铁还需自身硬。想要做到“南山可移,判不可摇”,还要求法院工作人员做到无私心和业务强。无私心就是要不谋私利,不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伴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社会矛盾不断多样化、复杂化,审理难度远远超出了“石碾之争”,这就要求法院工作人员不断学习积累,切实提高审判能力,能够作出经得起历史考验的裁判。 总之,李元紘在“南山可移,判不可摇”中所表现出的硬气、正气和底气,是历史留给我们的真正财富,我们这些后人仍需不断学习和吸收。借十八届四中全会送来的东风,相信在新的改革浪潮中会有更多的“李元紘”出现,会有更多“南山可移,判不可摇”的故事涌现。 (作者单位: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
李霄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