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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根基层,结一树平凡而甘甜的果实
作者:代强强 发布时间:2014-11-12 09:51:04
2014年初我在人民法庭开始了自己的职业生涯,成为一名基层法院的法官。在领导和同事的关心及帮助下,我很快的适应了新环境,以饱满的热情投入到新的工作当中。现在的法庭办案条件比以往有了较大改观,硬件和软件设施都还算齐全,虽说工作辛苦一点,但也乐在其中。每每看到案件当事人的合法诉求得到实现,带着满意的案件处理结果离开法庭时,我总觉得很是欣慰:一来自己的工作可以真真切切的帮助人民群众解决他们的烦心事,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二来让自己觉得法官职业很崇高,莫名地产生一种强烈的职业归属感。在为人民群众定分止争、用实际行动践行群众路线的同时,我也更加坚定了自己的初衷:扎根基层,结一树平凡而甘甜的果实。 人民法庭作为处理纠纷最前沿的阵地,更加有必要在司法体制改革的大潮中坚持创新,绝不能因为是基层法庭而放低要求,庭审工作必须更加规范。人民法庭必须一如既往地坚持走群众路线,“面对面”听取民意,沉下身子,走进群众,通过巡回法庭审理、法律咨询讲座等形式拉近与群众距离,使法庭工作包容更多民意;集中建立一套便民利民工作机制,“心贴心”为民众解难,对特困群众与弱势群体,主动为其提供司法服务,对涉及农民工欠薪等案件,集中排查,快速结案;法庭坚持基层矛盾“脚跟脚”化解,实行法庭联系各乡、镇,法官联系村居、社区工作制度,构建基层司法调解点,一旦发现纠纷,法官提前介入,到田头、乡间调解处理各类邻里纠纷、农村土地纠纷,从源头上稳控和化解具有敏感性、苗头性、倾向性的案件。在定分止争中,促进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在人民法庭与老百姓打交道时常听到的一句话就是:我们老百姓不怎么懂法,但我们懂理,法律和法院的裁判结果总不能超越我们的理。在老百姓看来,遇事导致邻里纠纷时不懂法律不要紧,重要的是得懂理,常言道有理走遍天下。为什么会出现老百姓来法院不讲法律,却要坚持讲自己信赖的理的局面呢? 我想出现这个局面的原因有两方面:一方面原因是国家制定的法律与老百姓的理存在相互冲突的情形。法律是国家机关制定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使用专业术语凝练而成,具有普遍适用性。然而老百姓的理则来源于日常生活,是根据社会生活习惯及个人内在情感得出的一般性道理,往往具有地域性,这个理还会因为社会环境及生活风俗不同而存在较大差异。此所谓:十里不同风,百里不同俗。当老百姓处理纠纷之理与法律之规定相互冲突时,老百姓往往抱以“不懂法律”的态度,选择坚持讲身边的理来解决自己遇到的烦心事。 举个例子来说,我所在人民法庭辖区内经常出现婚约财产纠纷,按照老百姓自己的理来处理此类纠纷就是按照习俗过礼后,如果男方不要女方,女方不返还任何彩礼;如果女方不要男方,女方必须返还所有彩礼。然而法律之规定与老百姓的理却不大相径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可见,该司法解释在确立彩礼是否返还时,是以当事人是否结婚为主要判断依据,而不考虑婚约解除的原因是什么。概而言之,依据该司法解释的规定,当订立婚约的目的未达到时,只要男方提出返还彩礼的要求,女方就得无条件返还,至于返还的比例须按照双方共同生活时间的长短、有无生育小孩、彼此之间的过错大小等因素来考量确定。遇到婚约财产纠纷案件时,当我们向老百姓释明相关法律规定后,老百姓知道法律之规定与他们信守的理相冲突时往往一时半会儿很难接受,导致老百姓的抵触情绪很大,使得我们的审判、调解工作很难做,致使我们办案时往往陷入很被动的境地。 另一方面的原因是法律对老百姓而言还很陌生,法律并没有真真切切进入老百姓的日常生活。平心而论,作为一名法官,我对国家制定的法律知道和了解的都很有限,何况我们的老百姓。千百年来的儒家文化使得老百姓铸就了中庸的品质、内敛的性格、遇事不争的态度,即便是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也不喜欢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他们往往视进法院为一件不光彩的事。老百姓不到万不得已,不会主动去了解法律,也不会主动去寻求法律救济。加之,法律由法言法语凝练而成,一定程度上晦涩难懂,不怎么接地气,也导致老百姓对其敬而远之。而且,人民法院在处理纠纷时秉承不告不理的原则,是一种被动的司法行为,这也会加深老百姓对法律的陌生感。 不熟悉的事物总是让人望而生畏,何况社会早已流传的“大盖帽两边翘,吃完原告吃被告”的口头禅,更是让老百姓对法院唯恐避之不及。为此,老百姓在日常生活中遇到纠纷时,第一个念头往往就是到处打听自己有没有亲戚、朋友在法院,在法院有没有八竿子打得着的人,有人的话可不可以拖点路子,走点后门。而不怎么去了解法律上对某类纠纷处理的规定,老百姓指望在法院找到熟人后可以在法庭上讲自己的理,而不去讲法律。 法律与老百姓的理相“冲突”时,法官可以耐心细致地向老百姓讲解相关法律规定,告诉老百姓法律是全国通用的理,在法院处理纠纷时得讲全国通用的理,用自己的一言一行及公正的裁判让老百姓接受法律这个全国通用的理,使老百姓明法析理的同时,做到胜败皆服。法官除了判前充分行使释明权外,判后也得注重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耐心地向当事人解释每个裁判作出的原因及依据,使当事人赢得明明白白,输得心服口服。积极避免涉案当事人上访事件的发生,争取做到司法效果与社会效果地有机统一,为辖区的社会和谐和稳定贡献应有的力量。 我们的工作不仅仅是为老百姓定分止争、还老百姓公道,更要让老百学会在日常生活中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让老百姓运用法律,则先得让老百姓熟悉法律,信任法律。这不仅需要顶层设计,让社会归于法治而不是人治,要让领导的看法向法律低头。在树立法律权威的同时,更要狠抓法律制度的落实,让法律具有可操作性,让法律给老百姓的生活带来实实在在的方便。作为一名处于基层审判一线的法官,要在热情周到接待当事人之余,不仅要熟悉相关法律知识,更要了解他们的村规乡俗;向当事人讲解法律的规定,将法律融入老百姓的理中,为做好调解工作夯实基础。 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中如何一如既往地尽自己的绵薄之力让老百姓懂理更知法,任重而道远。唯有以自己的实际行动践行群众路线,积极参加法院开展的法律咨询、送法下乡活动,及时了解老百姓对法律的需求,然后有针对性的对老百姓进行普法宣传。坚持一如既往的巡回审判之余,也要辅以创新的模式,将每一次村中审判当着法治宣传最好的课堂,才能让老百姓觉得法律就在身边,渐渐消除老百姓对法律的陌生感。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将依法治国作为主题,这是对法治中国的顶层设计。我想对老百姓而言,即便现阶段不知道法治为何物,但只要每个人都按照法律办事,信任法律,让法律的归法律,法治中国就可以指日可待。纵然前路布满荆棘,但我依旧会坚持自己的初衷,健全人格,锻造人格魅力,培育人文情怀,完善知识结构;完善性格,增长富有亲和力、善于沟通、善做群众工作的本领;强健体格,以健康的体魄保障和适应繁重的工作需要,为实现扎根基层、服务群众,让自己的职业之树结出一树平凡而甘甜的果实而蓄力成长。 (作者单位: 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白土法庭)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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