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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流法院灵地法庭:“无讼零访”促和谐
发布时间:2014-11-13 11:57:13


    本网讯(罗应鹏)  11月12日,在清流县田源乡廖武村村部会议室,一场赡养纠纷在当地法庭、村委联合调解下得到化解,一对濒临“破裂”的父子关系重修于好。

    原告芦某夫妇因赡养纠纷曾于2002年3月向福建省三明市清流县人民法院灵地人民法庭起诉,经该庭多方调解,父母子女之间达成了一致的调解意见,双方也自觉履行了义务。事隔12年,原告妻子已经去世,自己与小儿子一家共同生活。但随着原告年事已高且体弱多病,今年因住院治疗花费了一万多元,几个子女在承担费用方面协商不下,村、乡调解组织也多次调解未果而诉至灵地人民法庭。

   “汝果欲学诗,功夫在诗外”,这是宋朝大诗人陆游在给他的一个儿子传授写诗经验时所写下的一句名言。在开展民事审判或进行民间调解纠纷时,许多纠纷的解决还是要通过外围工作才能解开缠紧的疙瘩。

    为尽快平息这场纠纷,灵地法庭的法官多次走访乡、村调解组织了解情况,厘清近年来他们家庭产生矛盾的真实原因后,联合廖武村调解主任、驻村人民陪审员在村部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庭前调解,并以双方当事人的亲情关系和法官、人民陪审员、调解人员的真情帮助,促进当事双方互谅解。消除误会和隔阂,被告方当场履行了自己的义务,父子之间在一片欢笑中握手言和。

    在处理李家乡吴家村赵某诉陈某离婚一案中,被告陈某因常年在国外打工,夫妻间由原来的相爱发展到相互猜疑、分居,原告在第一次诉讼经法官调解撤诉后,未能真心回家与被告团聚,仍在当地打工,致被告四处寻找,找到后双方谈不拢,被告即动手推、打原告,夫妻感情进一步恶化。六个月后,原告继续起诉要求离婚,灵地法庭的承办法官即深入当地,联合村两委干部,想办法把双方的近亲属叫到法庭协助庭前调解,并做好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等工作,终于使这对夫妻自愿协商离婚,避免了矛盾激化所带来的不安定因素。

    化矛盾于无形,解诉息访在基层,这是灵地人民法庭法官在近年来处理纠纷所取得的宝贵经验,也是开展 “无讼零访、和谐乡村”创建工作的一个缩影。自2013年开展创建试点活动以来,灵地法庭以提升农村依法治理能力为突破口,积极开展“无讼”法治宣传,并融合当地调解组织、村两委等各方力量和资源,共同化解矛盾纠纷,逐步形成止讼、少讼及部分村居实现“无讼”的社会环境。2013年以来,灵地法庭审结各类案件449件,判决仅48件,一审服判息诉率为达98.1%,无一改判发回重审案件,无一涉诉信访案件,形成 “小事不出村居、大事不出法庭”的良好局面。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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