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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乐法院积极构建少年刑事审判新机制显成效
发布时间:2014-11-20 14:41:45


    本网讯  近三年来,广西平乐县人民法院立足于审判,延伸审判职能,积极探索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和预防减少未成年人犯罪的新方法、新途径,构建少年刑事审判工作新机制,取得良好效果。

    一是不断加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该院深入基层特别是偏远农村地区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关爱留守儿童。近三来,我院组织法官“送法送关爱”进校园达20余次,开设“法官姐姐QQ群”解答青少年法律咨询,了解青少年的思想动态,尽最大努力做好未成年犯罪预防和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提高未成年人法制观念。二是规范未成年人审判,引入刑事和解机制。该院为了规范未成年人刑事审判,提高未成年人刑事审判水平,设立了相对固定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合议庭,坚持未成人年犯罪案件专人审理的模式,从案件受理后坚持庭前做好深入了解、实地调研、面对面谈心等工作,庭审中注重教育感化工作,针对案情引入刑事和解机制,确保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2012年在押少年犯为28人,2013年为12人,2014年仅为1人,青少年违法犯罪明显下降。三是联合社会各界帮助未成年罪犯回归社会。建立健全未成年人案件回访帮教制度,与司法、民政、教育及其有关单位联合起来,共同解决未成年人教育就业问题;严格落实未成年犯罪档案封存制度,减轻犯罪记录对青少年成长的影响,让他们感受社会对他们的关爱。

    近年来,广西平乐县人民法院通过帮教,有5名失足少年考上了大学,还有一名在大学当上了学生会主席,2014年1月份到11月份共审结未成年案件10件16人,其中有6名判处缓刑、单处罚金的失足少年在少年法官的教育感化下成功转化为社会有用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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