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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阵前夜的“怕”
作者:刘欢 发布时间:2014-11-21 13:54:30
人都讳言“怕”,不愿轻易承认自己的薄弱与缺陷,更不想表现出自己的意志不坚和勇气不足,而这本身,也是一种“怕”。 身为法律人,尤其是即将拥有办案权力的法官,更是唯恐显露出“怕”的色彩。人常以为,穿上这身衣服就应该浩然正气、英明神武、勇往直前,哪会“怕”,又怎能“怕”,可是,事情真是这样的么? 古时候,即便经验丰富的将军在战场上也会“怕”,也许不是因为身家性命、富贵荣华,而是战局结果的不可知性;久经考场的学生,面对一次次重要的人生关口,也少不了在心里泛起“怕”的涟漪,因为他们在乎亲人的期盼和自己曾经挥汗如雨的艰辛付出;而我,如同所有默默工作的普通角色一样,作为一个九零后的青年法律人,在即将被赋予神圣权力的“前夜”,也深深体会到了“怕”的滋味。 我怕,年纪尚轻、阅历疏浅,遇到疑难、复杂的世事人情时难以拨开迷雾、洞察是非; 我怕,专业知识储备不足,司法经验有限,在程序与实体并重的审判运转模式下,难免手足无措,显现拙陋,闹出笑话; 我怕,形形色色、脾性不一的当事人,该如何有效地一一应对,与他们沟通、交流,将他们领入自己既定的逻辑框架; 我怕,在具体案件办理中,应如何把握法律的刚性规定和人性温情的尺度,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我怕,法袍加身后能否廉正自律,不染于“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的淤泥,实现自己“挥法律之利剑,持正义之天平”的法治信仰; 我怕,也是最怕,一旦开启办案模式,那每月催人、警人的司法统计数字和案件任务进程。 常见言说“第一次办案的惊喜”“第一次开庭的激动”“第一次案结事了的愉悦和满足”,仿佛这临阵前夜的“怕”从未来过,即使来过也仓忙抹去它短促的痕迹。美国霍姆斯大法官曾说过: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一个法官审判的一生也是一场浩瀚的由世事经验凝练的心路历程,可见,择其为业者,初始之路注定不会好走。然而,对于每一个志愿读法律,热衷于投身法治理想的志气满怀的法律人来说,即使再难走的路,也会义无返顾地坚定走下去。因为,一批批越来越多的有思想、有追求的青年才俊逐渐加入到队伍当中,走下去,也许就成了,不走则永远原地踏步甚至倒退。因此,我相信,行走在法律的道路上,“怕”之觉不为某个人所独有,它是那些秉守着法律精神和司法良知的意气风发的年轻后生和许许多多为法治进步不断摇旗呐喊、前路掌灯的中老辈法律人共有下的曾经临阵前夜的“发抖”。而这种“发抖”,与其说是“怕”,不如说是法律职业者的审慎和谦抑以及对未来法治建设的高度负责。 (作者单位:安徽省祁门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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