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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宁法院:院长庭长办案常态化效果好
发布时间:2014-11-24 10:51:05


    本网讯(廖长春)  近日,随着法槌“呯”的一声响起,福建省泰宁县法院副院长李吉星担任审判长审理的一起民事买卖纠纷案件正式开始审理。该案是他今年内第5次参与审理的案件。

    近年来,该院将院领导、庭长办案作为一个重要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制定出台院领导、庭长带头办案工作制度,由院领导、庭长带头办理重大典型、群体性、发回重审等疑难复杂案件,逐步实现业务庭庭长正常办案,院领导带头办案的良好氛围;同时,该院还不定期邀请代表、委员、群众,旁听由院领导、庭长主审的案件,并就庭审程序、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方面作出评议,进一步强化外界监督。此外,该院将院领导、庭长办理案件情况作为履行审判职责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年终绩效考核,充分做好领导表率。

    今年以来,该院领导、庭长主审或担任审判长参审案件960件,占同期办案数43.5%,无一改判、无一发回重审。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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