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艰难执行路
——上高县法官辗转两省三地攻破执行难案
作者:肖晴 陈富江   发布时间:2014-11-27 09:57:29


    11月26日,江西省上高县人民法院大门外鞭炮声响,一起执结的骨头案申请执行人为执行法官送来锦旗“一身正气两袖清风,不畏艰难执行到位”,以表达自己和家人的深深谢意。在这起案件中,从宜春上高到江西南昌,再从江西南昌到广东佛山,上高法院的执行法官横跨两省三地、不辞辛劳、克服诸多困难,以一种不言放弃的精神,有力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农妇意外死于热水器中毒

    时间追溯到2011年1月21日早上7点,上高县田心镇的农妇钟某在自家卫生间用热水器洗头时突然晕迷在地。当时,在钟某家做客的亲戚见状后上前呼叫,但钟某已没有意识。后钟某被送往上高县田心镇卫生院进行抢救,终因不治身亡。为查清楚钟某死因,上高县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对钟某的尸体进行了解剖,并于2011年1月26日作出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报告,鉴定意见为:符合“一氧化碳中毒而死亡”。

    案件诉讼过程“一波三折”

    随后钟某的丈夫仇某、母亲及钟某的三个子女将热水器的生产商广东省佛山市某电器制造厂业主李某、经销商段某和刘某以及销售商罗某均告上法庭,但案件的诉讼过程一波三折。法院经审理后查明,热水器系被告段某从被告李某处进货,再批发给刘某,再由刘某批发给罗某销售,最后由罗某卖出并安装。同时查明,涉案热水器为不合格产品,罗某不具备安装资质,且未按照相关规定安装排烟管道,一审判决四被告按各自责任承担赔偿,并相互承担连带责任。后被告提起上诉,二审改判四被告共同赔偿原告285391元。

    执行攻坚1年半“各个击破”

    2013年,案件进入执行阶段。本案中,四个被告承担的是共同责任,他们均对判决结果表现出较大的抵触情绪,且相互推诿,给执行工作带来很大难度。由于执行难度较大,院领导决定将案件交给陈富江带领的执行小组承办。

    判决生效后,罗某夫妇就通过各种关系找人说情,但陈富江都不为所动。在一审诉讼时,法院就已经对罗某夫妇的一套房屋和一个店面进行了诉讼保全,陈富江认为罗某夫妇是整个执行案件的关键,他多次来到上高田心罗某夫妇的店铺,做他们的思想工作。在陈富江一次次诚心的劝说下,罗某答应率先支付所有赔偿款的四分之一71347.75元。另一被告刘某是江西万载人,万载法院执行局的法官在了解到相关情况之后,积极予以协助,最后刘某也非常配合地支付了赔偿款。

    接下来是广东的被告李某和南昌的被告段某,他们一是拒不履行判决,二是也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顿时案件的执行陷入了僵局。为此,陈富江和执行小组多次前往南昌找到段某做她的思想工作。虽然次次都吃“闭门羹”,但这并未动摇过执行小组执行到底的决心。同时,另一方面,陈富江积极与李某的律师沟通,积极调动广东战友一起做李某的思想工作,并两次赶往佛山。精诚所至,金石为开,在大家的不懈努力下,2014年7月18日,陈富江接到李某的电话,李某表示愿意服从法律判决。当天晚上,执行小组不辞辛劳连夜从上高出发,第二天清晨便抵达了佛山。

    在三个被告人都履行了判决之后,陈富江又一次来到南昌,找到段某对她说道:“案子都已经四年了,其余的被告人也都服从法律判决进行了赔偿,受害人家里上有老下有小,丈夫失去了妻子,三个孩子失去了母亲,他们以后的生活还会面临到很多困难,经济上的补偿也只能够给他们带来些许安慰,你又何必这么执拗,退一步海阔天空……”或许是这番话打动了段某,这名六十多岁的老太太若有所思。2014年8月底,她把最后一笔赔偿款汇至了法院账户。至此,一件历时4年的骨头案件宣告圆满执结。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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