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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日(篆刻)
作者:盘树高   发布时间:2014-12-01 10:33:39


宪法日
治国安邦
宪法是国家根本法
社会和谐
弘扬宪法
爱国
法治中国
以人为本

    日前,湖南省永州市人民检察院盘树高精心篆刻了10方弘扬宪法的金石作品,用篆刻艺术来弘扬宪法,宣传中国首个宪法日,成为丰富“12·4宪法日”庆祝活动少有的一种方式。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将每年12月4日定为国家宪法日。今年是首个“宪法日”,随着宪法日的到来,盘树高检察官拿起铁笔,开始篆刻“弘扬宪法、社会和谐、法制中国、治国安邦”等朱白相间、虚实相生,富有变化的作品;这是他白天忙于工作,晚上挑灯夜战刻到深夜完成的。

    盘树高,瑶族,中共党员。在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案件20年后,调入市检察院参与了震惊中外的“衡阳破坏选举案”等大要案的侦办工作。先后在《人民日报》、《人民法院报》、《湖南日报》等40多种报刊杂志上发表各类文章3600余篇,400多万字。

    他的书画、篆刻作品善于把图与文意、传统与时事政治相结合,具有较强的艺术表现力和时代气息,开创了图与文意相结合的一代新风,成为用篆刻宣传时事政治的篆刻家和 “中国瑶族篆刻家第一人”。中央电视台、《新华网》、《凤凰网》、湖南卫视等30多家省市、国家级新闻媒体,分别以不同题材刊播了他的事迹。

    已出版发行篆刻集《零陵名胜印谱》、《盘树高篆刻集》、法制纪实文学《法眼》和编辑《善良与公正》画册、《秋风落潇湘》诗集五本书。书画、篆刻作品曾多次在国内外书画赛上展出,多家博物馆、档案馆和海内外人士予以收藏。其中2011年6月,篆刻作品在中国最高展馆——国家博物馆展出;2012年,国画《板桥听竹》在全国检察机关廉洁从检书画展上获二等奖。(中瑜 校晨)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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