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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婚后双方互不来往 男方法庭要求退回彩礼
发布时间:2014-12-03 11:01:51
订婚后双方互不来往 男方法庭要求退回彩礼 原告和第一被告经人介绍相识,于2002年腊月初九按照农村习俗见了面,当天原告一次给付被告彩礼32000元,订婚一年多来,二人互不来往,问女方父母的电话,其父母说不知道,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特诉至法院。 来源:
兰考县法院
责任编辑:
张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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