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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一名合格的法官
作者:刘春龙   发布时间:2014-12-03 13:28:26


    我是2010年进入江西省永新县人民法院工作,刚大学毕业,通过了司法考试,参加公务员考试有幸进入法官队伍。

    刚进法院的时候,我以为法官只要有扎实的法律功底就可以办好案子,但是在工作接触中发现法官工作远非想象容易。第一次接触当事人时我只是书记员,跟着审判员开庭,庭审中当事人针锋相对,甚至剑拔弩张,吵得不可开交,当时心里着急,这样的事情怎么化解他们的矛盾啊。做了两年的书记员跟着前辈法官学习,渐渐的学会了一些化解当事人矛盾的技巧。如今我自己开始办案,今年共办结一百来件案件,接触了各类案件和形形色色的当事人,办案越来越顺手,也总结了点经验,对如何做一名合格的法官有一点自己的看法。

    第一,对当事人要有同理心。“我是一个法官,来自老百姓”。我们来自老百姓,对当事人的司法需求应抱有同理心。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绝大部分属于家长里短,婚姻家庭,交通事故等纠纷。也许这不是什么大事,但对当事人来说,可能关系到他们家庭幸福、生活美满。群众利益无小事,作为法官要设身处地的为当事人着想,让当事人信赖法官,会给一个合理的处理。每一次当我看到白发苍苍的老人来起诉子女不孝顺,我总是想到如果是自己的父母年纪大了没人赡养该怎么办。当我看到交通事故中受害者驻着拐杖来到法院,我想应该怎么做才能更好地维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当我看到一个破碎的家庭来到法院离婚,小孩冷漠的眼神,我都为他们感到惋惜。这种同理心是司法为民的人文情怀,也是公平正义的最好诠释,更是一个法官责任心的具体体现。

    第二,兼听则明,偏听则暗,法院要全面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综合分析研判案情。一个再简单的案件,往往也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如果只听了一方的意见,作出来的判断难免有失偏颇。即使听了双方当事人的意见,我们也要有辨析能力,去伪存真,还原事实的真相。当事人打官司都是认为自己有理的,甚至有些当事人为了达到某种目的歪曲事实,我们要做到兼听则明,才能对事实把握不出现偏差。我记得以前办过一个离婚案件,刚开始女方说男方有家庭暴力,并说边哭,很可怜的样子,当男方发言时发现男方很老实,不像有家庭暴力的人,男方陈述说没有家庭暴力,女方有外遇想和他离婚,但他不希望家庭破碎不同意离婚。女方一看男方反驳,既然动手打那男方,原来家庭暴力的一方是女方。

    第三,一个合格的法官除了要有扎实的法律功底还要有丰富的文化知识和生活阅历。法学绝不是一门单纯的学科,它还包含社会学、心理学、逻辑学、哲学、会计学等诸多科学内容。例如一个合伙纠纷的案件,现在当事人要散伙,如何算清他们债权、债务就需要会计知识。又如,环境污染纠纷案件,法官要看得懂污染物化验单。还有几乎每一个案件法官都要分析当事人的心理,对案件处理作出个预判。同时法官是生活中的法官有自己的生活阅历。很多老一辈法官并不是法律科班出身,但是他们办案非常出色,他们将生活的智慧用在处理案件上,当事人往往更容易信服。离婚案件,一个没结婚的法官很难让当事人信服,是因为让一个没结婚的人认定感情是否破裂总是让人觉得不可靠。

    第四,裁判文书要做到信、雅、达。裁判文书是法官的名片,也是法律的传播机。裁判文书不仅能反映法官的法律功底和法学素养,也是对案件处理的文字体现。如今,裁判文书上网,裁判文书更是法律的传播载体。一篇好的裁判文书必然要做到事实清楚、说理透彻、适用法律正确,让当事人看得懂,想得明白,也就是要求法律文书要做到信、雅、达。信,就是认定的事实可信,说理透彻,适用法律正确,让当事人信服。雅,就是要用当事人看得懂的语言表达,逻辑清晰,无语法错误,无错字病句。达,就是要将法院的判决内容准确无误的传达给当事人,不会存在误读。好的法律文书更能让当事人接受法院处理结果,息诉服判。

    最后,用我曾经培训时老师说过的两句话来结尾。一句是“越规范越安全”,法官要严格依法办案,做到程序到位,着装规范,态度亲切,语言平和、举止得体。一切规范办案,就不怕当事人挑错,这既是我们对法律的敬畏,同时也是为了保护法官自身。另外一句是“不要把当事人的矛盾变成自己的矛盾”。本来是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到了法院变成了法官自己的矛盾,这是最失败的法官。法官是一个居中裁决者,要做到不偏不倚,维护公平正义。如何法官的天平偏了,那么正义也偏了,原本是当事人的矛盾,最后就会惹麻烦上身变成当事人对法官的矛盾。

  (作者单位:江西省永新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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