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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公平正义是我的职责
——第一个国家宪法日有感 作者:黄志霞 发布时间:2014-12-08 14:32:40
将“每年12月4日定为国家宪法日”成为中央全会的共识并写进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战略决策的今天,以这样一种特殊的形式凸显宪法的崇高地位,具有现实而深远的意义。卢梭有言:一切法律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它形成了国家的真正宪法。设立国家宪法日,打开了宪法走进生活的一扇心灵之门,其意义或许不光是一种仪式上的安排,也不局限于理念传播上的塑造,同时也是为宪法的实施和监督作铺垫,甚或这本身就是一种宪法实施的体现。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作为国家的根本法、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宪法更是如此。然而,现实中“违法可怕、违宪不可怕”“宪法是闲法”等观念并不鲜见,以权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等违反宪法法律的现象时有发生。因此,设定国家宪法日是有利于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实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因为有神兽明察秋毫,社会得辨忠奸。我们的祖先早就以“灋”(古体“法”字:“平之如水,触不直者去之”)字之形意,寄托了一个最纯真的信仰:公平正义,为法律之要义。来执行公平正义的正是法官。法官,作为社会公正的形象代言人,他的神圣就在于他除暴去邪保平安,化解矛盾止纷争。法律是外化的道德,违法就必须受到法律制裁。法官作为执法者,身穿国家制服,代表国家形象,必须处处严于律己,带头守法,以法律的准绳要求自己,正所谓,先正己、后才能正人。法律的价值在很大程度上是通过执法者的自觉守法来张扬的,法律应有的尊严和威信也体现在法官的带头守法中。作为法官,除了一手拿着宝剑以制裁罪恶,更重要的一手是要握着天平以教育人民、弘扬正气。法官,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时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肩扛天平,情系百姓,处处为群众着想,千方百计为群众排忧解难。 我作为一名法官,在这特殊的日子里我深感荣幸。我一定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宪法和法律,清正廉洁,公平、公正的对待我的当事人,以平和的态度接待当事人,使当事人在案件中真正的感受到公平正义。 (作者单位:江西省石城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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