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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中院荣获全国法院少年法庭工作先进集体殊荣
发布时间:2014-12-11 16:54:15


    本网讯(区鸿雁)  在近日召开的全国法院少年法庭三十年座谈会暨第三届少年审判论坛(上海)会上,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年案件审判庭被最高人民法院表彰为全国法院少年法庭工作先进集体。同时,辖区麒麟区人民法院少年庭庭长向晖被授予全国法院少年法庭工作先进个人称号。

    据了解,基于对少年审判对象特殊性、工作重要性的充分认识,曲靖两级法院早在1989年即在刑庭内设立专门的少年刑事案件审判合议庭;1992年正式设立少年刑事案件审判庭;1997年1月,为了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扩大受案范围,正式更名为“少年案件审判庭”并一直延续至今。人员选配上注重考察与岗位的匹配性,法官要求精通刑事、民事审判业务,同时具备人文、心理、社会学知识。2006年7月,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被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为全国十七家“未成年案件(综合)审判试点”单位之一,正式行使少年案件(综合)审判庭的职责,除继续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外,开始审理涉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民事、行政案件和辖区内未成年罪犯的减刑(假释)案件。为使未成年人能够正确对待审判,积极接受改造,克服心理症结,逐步形成“庭前、庭审、庭后三帮教,动情、晓理、明法三育人”的人性化爱心工作模式,即全程帮教、全面帮教、全员帮教。

    为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曲靖中院还先后建立或引入了社会调查制度、“合适成年人”参加诉讼、社会观护、刑事档案封存制度和专门针对未成年人的司法救助机制等。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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