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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的守望之美
作者:张智全   发布时间:2014-12-11 11:35:03


    所谓守望,即是守候与伺望。守望精神家园,实乃人生必修课。凡有志于不虚度人生者,莫不以守望自己的信仰和追求为己任。普通人尚且如此,而手握审判权、裁判是非曲直和肩负定分止争使命的法官,守望法律的公平正义,传播法治精神,更是理所当然。

    法官的守望之美,在于忠贞不渝的法律信仰。法律强大的生命源泉,源于坚实的信仰基础。信仰法律,是法官职业的需要和宿命。法官是特殊的职业体,从事着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而裁判是非的崇高司法事业,需要坚定不移地守望法律的底线。卡尔·马克思曾说,“法官是法律世界的国王,除了法律就没有别的上司”。换言之,法官对法律及公平正义的守望,只能是唯一,而没有其他。这与美国著名法学家哈罗德·伯尔曼“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形同虚设”的观点异曲同工,不谋而合。因为信仰法律,法官才会始终将法律思维将法律精神贯彻于裁判之中,最大限度地释放出司法公正的正能量,树立司法权威,提升司法公信。因为信仰法律,法官才会坚定不移地地恪守司法良知和职业操守,自觉远离“葫芦僧判断葫芦案”的徇私枉法之举,依法履行职责,公正司法,让公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法官的守望之美,在于始终如一的慎独修行。晚清名臣曾国藩曾说,“慎独则心安。自修之道,莫难于养心,养心之难,又在慎独”。与普通人相比,法官因为职业的特殊,手中的审判权决定着当事人的利益归属,面对的诱惑比一般常人要多,让人心神不宁的因素也更多,在周而复始的利益博弈中,须有安守本分的勇气。宁静致远,淡泊明志。如果心气浮躁,难以独守对法律和公平正义的信仰,那么天长日久,必然会迷失方向,丧失自我,最终走上枉法裁判的邪恶之路。只有慎独,法官才会有高度的自觉性和坚不可摧的自制力,从而以“任尔东西南北风,我自巍然不动”的独善其身修养,真正做到“独行不愧影,独寝不愧裘”;只有慎独,法官才会始终表里如一,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不辱使命的情怀,刚正不阿,无怨无悔地争做公平正义的使者,凛然不屈地谱写公正司法的崭新篇章,筑牢公平正义的最后防线。

    法官的守望之美,在于如履薄冰的司法廉洁。司法公信,源于法官长期司法廉洁的点滴积累。清廉是法官绝不可逾越的本分,不廉的法官,即使公正,亦会被认为不公,必然会遭到公众的唾弃。英国大法官培根的经历就是最为生动也最为惨痛的教训。“公生明,廉生威”。贪腐,是法官依法履职的大敌。只有清正廉洁,才能使公众产生由衷的敬意,公众才会对其有最基本的信任。正如《官箴》所言:“吏,不畏吾严而畏吾廉;民,不服吾能而服吾公。公则民不敢慢,廉则吏不敢欺。”只有坚守司法廉洁,法官才会面对钱与法的考验时,一尘不染,清廉如水;只有坚守司法廉洁,法官才会面对情与法的碰撞时,刚直不阿,执法如山;只有坚守司法廉洁,法官才会面对权与法的较量时,威武不屈,惩恶扬善;只有坚守司法廉洁,法官才会以冰壶秋月为镜,洁身自好,远离蝇营狗苟的低俗,自觉抛弃私心杂念,把不断膨胀的欲望关进自律的笼子,无私无畏地践行“忠诚、为民、公正、廉洁”司法核心价值观。

    古语云:“道虽迩,不行不至;事虽小,不为不成。”法官对法律的守望,是司法公信的磐石,也是社会所沐浴公平正义之光的源头,需要长期不懈的点滴积累。面对神圣的职责,法官惟有诠释守望之美,才会释放职业操守的夺目光彩,谱就司法公正的崭新篇章!

  (作者单位: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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