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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山法院“四个切实”化解民事纠纷促和谐
发布时间:2014-12-12 14:21:30
本网讯(唐海奎) 2014年以来,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法院针对民事案件受案数大幅增长的客观实际,切实发挥法律功能、改进办案思路、增添为民举措、改进司法作风,大量矛盾纠纷被化解在当地,有力地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一是切实发挥法律功能。要求法官在办案中发挥法律功能,做到站位要高,眼界要宽,反应要快,充分发挥法官既是社会和谐稳定的保障力量,又是法治社会建设者的双重作用,保障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是切实改进办案思路。要求法官牢记讲政治、保稳定、顾大局的工作职责,把“公正、高效、廉洁、务实”的司法精神落实到民事审判工作当中,切实发挥好司法职能作用,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三是切实增添为民举措。努力减轻当事人诉累,积极推行“马锡五审判方式”,要求承办法官主动深入田间地头或当事人家中巡回就近审理,及时调处纠纷、化解矛盾、实现“巡回审、就地调、当庭结、当时执”。 四是切实转变工作作风。认真开展群教活动回头看,深入整改尚未完全整改到位的问题,扎扎实实抓好审判工作,将吃苦耐劳、爱岗敬业、精益求精意识融入到干警的日常工作中,成为每一名法官的自觉追求。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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