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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不愿登记结婚 男方要求返还房款及彩礼
发布时间:2014-12-12 09:44:33
女方不愿登记结婚 男方要求返还房款及彩礼 原、被告于2013年经他人介绍相识,确立恋爱关系,原告应被告的要求,在宜阳县城购买房子付款129750元,结婚给付彩礼48000元。原告称,被告并未打算与其结婚,现原告要求被告返还。 来源:
宜阳法院
责任编辑:
张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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