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莫兰英) 2014年12月11日,广西区南丹县八圩乡朝房村村民汤国章在诉讼的第二个月不仅拿到结案调解书,而且在调解当日拿到了第一笔赔偿款20000元,剩余赔偿款60000元义务人谭华成自愿承诺当月31日前兑现给汤国章。
原来,汤国章在广西南丹县五一矿某工区从事井下钻井工作,在工作中不幸因工受伤住院治疗,在治疗过程中因与五一矿门进行工伤鉴定,再议赔偿事宜。2013年4月24日汤国章搭乘矿区安排的谭华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河池市进行工伤鉴定,不想当车行驶至河池市国道323线1225km+800m处时桂M226M8号车辆侧翻,导致汤国章、谭华成不同程度受伤及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汤国章再次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2014年4月23日,河池市一品司法鉴定所评定汤国章的伤残程度达到六级伤残。真是屋漏偏逢连夜雨,汤国章与谭华成就交通事故赔偿问题更是难以协商一致,故原告汤国章遂于2014年11月14日诉至广西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
不幸男子幸遇好法官梁聪。梁聪迅速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在庭前调解未果之际,开庭当日又组织双方进行协商仍未成功。他并不气馁,庭后又多次从调解处理双方当事人的优势等各方面分析、说服,最终在12月11日促成双方达成上述和解协议。汤国章的遭遇是不幸的,但他又是幸运的,他遇上人民的好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