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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甸法院干警冒雪强执腾房案 代表委员监督
发布时间:2014-12-16 15:46:19
本网讯(段琼梅) 12月15日,云南省昭通市鲁甸县人民法院在茨院乡街上公开执行申请执行人马敏山与被执行人桂龙省物权纠纷一案,并邀请县人大、政协、政法委、检察院8名工作人员现场监督,县电视台2名记者全程记录。 2013年8月23日,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确认原告马敏山与被告桂龙省所争议的茨院乡集镇598号房屋属马敏山所有,被告桂龙省于判决生效后15日内搬出该房屋,判决生效后,桂龙省拒不执行生效判决确定义务,申请执行人马敏山向鲁甸法院申请强执行。鲁甸法院受理后,于2014年5月27向被执行人桂龙省发出执行通知书,并在茨院乡政府、中学门前及茨院街上张贴执行公告,执行通知发出后,经做桂龙省思想工作,其态度恶劣,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鲁甸法院则决定强制执行。 15日,鲁甸县茨院乡街上飞起了雨加雪,54名干警分成八个组,分工配合:外围警戒、排危解难、录音录像、搬运材物、应急保障、后勤支援┉┉执行工作有序进行着。 经过4个多小时紧张而有序的工作,马敏山与桂龙省争议房屋终于交付到马敏山手中,完成了两家财产清理、登记、交付。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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