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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房时房东以种种理由拒绝返押金被租户起诉
发布时间:2014-12-19 10:36:10
交房时房东以种种理由拒绝返押金被租户起诉 原告诉称,2010年3月20日,原、被告协商,被告将自己所有的位于父城商场门面房东头路北第一间上下两间租给原告做生意,约定年租金15000元,被告并收取租房押金29500元,并承诺原告交房时将该款全部退还,近日,原告向被告交房,并要求返还29500元押金,被告以种种理由拒绝,双方引起纠纷,原告诉至法院。 来源:
宝丰法院
责任编辑:
张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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