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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警方跨省摧毁特大传销团伙1.5万人2亿元
作者:马超 戴明广 陈阳 发布时间:2014-12-22 13:43:37
交14500元可以成为“直销公司”的四星级会员,再交7万元购买该公司一种商务终端机的经营权,就可以享受该公司利润2%的全球分红,折算人民币约每周200元,而且还可额外获赠1万股原始配股权。并且宣称,年入百万不是梦! 自2011年以来,总部设在上海、在江苏、浙江、江西、湖南等多省市以电子商务为幌子开展诈骗活动的特大传销团伙,诈骗群众1.5万余名,涉案金额逾2亿元。 《法制日报》记者今天从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公安局获悉,以江西籍王某为首的特大传销团伙被成功捣毁,抓获犯罪嫌疑人24人。 疑惑:“我遇到传销了吗?” 4月以来,扬州市江都区公安局经侦大队接到多位群众咨询,称自己可能遭遇了传销。 据其中一名叫小梅的群众讲,她于去年在朋友介绍下,缴了14500元后成了乐乐商务咨询有限公司(化名)的四星级会员,这是一家设在上海的直销公司。 “当时公司称,年底他们将在澳大利亚上市,到时会员可根据星级购买相应份额的原始股。过了一年,他们又说会在今年底上市,但一直看不到实质性动作。”小梅讲,自从成为会员后,公司又要求他们购买一种商务终端机的经营权,每人需交7万元,这样即可享受公司利润2%的全球分红,折算人民币约每周200元,而且还额外获赠1万股原始配股权。 一看收益如此巨大,小梅心动不已,又投入7万元购买了一台终端机的经营权。在随后的时间里,她都能准时收到公司的分红,但都是以电子币的形式发放,而这种电子币只能用来购买该公司的产品,如红酒、沙拉原浆等物品,价格奇高。同时,公司要求他们积极发展下级会员,并根据发展会员的数量和层级关系给予高额回报。 今年,公安部部署了打击传销专项行动,有关传销案件的新闻不时见诸媒体。看到这些案件报道,再联想到自己的遭遇,小梅不禁有些忐忑,一番犹豫后她向警方反映了情况。 鼓吹:“年入百万不是梦!” 江都警方了解这一情况后,立即对乐乐公司及其主要负责人的相关情况进行前期摸排。在摸排中,民警首先遭遇了“取证难”,因为许多参与其中的群众都不愿相信自己遇到了传销。就算有些群众发觉是传销,也拒绝配合民警调查,因为他们觉得自己在里面投了许多钱,只要这家公司不出事,肯定能获得不菲的收益。 获悉乐乐公司几乎每周都要举办一场产品推介酒会,民警决定潜入侦查,借此一探虚实。经过一番努力,民警取得了一场该酒会的入场券。 进场后,只见面积不大但气派堂皇的会厅里坐了近400名听众。主持人首先介绍了乐乐公司的雄厚实力和美好愿景。“百度公司在纳斯达克上市,员工个个都是百万富翁;阿里巴巴在纽交所上市,马云一举成为中国首富。今年,我们公司将在澳大利亚上市,你们,在座的各位,都有机会成为大富翁。” “这台机器,既可以缴水电费,又可以发布广告,一年收益可达50万元。”接着,主办方开始介绍一款商务终端机。“只要缴纳7万元,就能获得一台终端机的合作经营权,享受公司全球分红,并有1万股的原始配股权。” 据对方介绍,终端机的的加盟级别分为商务中心、专卖店、旗舰店、区(县)代理、市级分公司、省级分公司,需缴纳保证金分别为7万元、14万元、21万元、70万元、700万元、1400万元、3500万元。 当然,加盟后还要努力发展会员,即俗称的“拉人”,只有这样才能拿到更高收入。每发展一名会员或加盟户都能获得不菲的奖励。根据“拉人”的数量,奖励又分为推荐奖、销售奖、代数奖、重复消费奖、荣誉奖等。奖金每周结算,10万元封顶。 演讲快结束时,一名来自南通的会员上台,讲自己过去生活困难、遭人鄙视,自从加盟乐乐公司后,她每周收入都封顶,公司还奖励一辆宝马轿车,生活天天充满阳光。“这是一种O2O销售模式,代表了电子商务的未来。名额有限、机不可失,大家加盟要趁早。加入乐乐,年入百万不是梦!”话一结束,台下响起雷鸣般的掌声,纷纷跃跃欲试,争相交钱入会。 打击:百警出动“一锅端” 侦查中,民警发现乐乐公司并无直销从业资质。为此,这家公司与一家直销公司合作,打着销售对方产品的幌子,开始了自称的直销业务。 尽管乐乐公司的销售活动被包装成电子商务形式,但实际操作仍是拉人头缴会费为主,且所售产品的价格严重脱离实际成本,“金字塔”式营销层级分明,是典型的传销模式。6月6日,江都警方对此立案侦查。 经查,乐乐公司在上海松江区拥有大型办公场所及会所、展示厅。公司负责人王某请网络宣传公司将其包装为中国直销杰出慈善领袖,直销界大佬。营销网络遍及江、浙、沪等省市。 在初步掌握其资金流向及网络结构后,警方经过周密部署,准备实施抓捕行动。抓捕时间定在7月8日。行动前两天,江都警方即安排多名民警提前抵达相关区域,对该公司及主要犯罪嫌疑人实施监控。7月8日早晨6时,包括两辆大巴在内的多辆汽车载着70多名警察,从江都出发前往上海;另一路20多名警察则赶往乐乐公司位于扬州的3处办公场所。 到达预定场所后,民警安照事前先分工分头行动,抓捕大网悄悄撒下,但主要犯罪嫌疑人的身影迟迟未出现。中午12时许,正当民警吃着快餐时,监视人员报告:王某等人驾车来到了办公区域。所有民警立即放下手中的盒饭,全部进行战斗状态。待王某等人进入乐乐公司后,在上海及扬州两地伏击的警方同步实施抓捕行动。 考虑到现场面积大,人员众多,民警分组分点控制现场秩序,开展盘查询问、收集证据等工作。当天的行动中,民警共抓获王某等7名主要犯罪嫌疑人。考虑到案件涉及湖南、江西等多个省市,涉案人员众多,公安部特批发起集群战役。随后,警方又在上海等地抓获该团伙主要犯罪嫌疑人17人。 至此,这一特大传销团伙被成功摧毁。经查,该团伙自2011年以来,在江苏、浙江等多省市实施传销活动,导致1.5万多名群众上当受骗,涉案金额逾2亿元。 支招:传销活动形式多样 据江都区公安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有以下特征的肯定是传销行为:发展会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 “如果有以下形式的活动出现,市民就要警惕了,因为这极有可能是传销活动。”该负责人介绍说,首先是以介绍职业、招聘兼职、从事新型项目经营、低成本创业等名义,让人非法聚集,以面对面集中授课“洗脑”的形式,用“财富、梦想、荣耀、成功”等词语诱导他人参与。 二是以所谓合法公司为掩护,打着高科技、新产品的幌子,以产品直销为名,宣传增设专卖店、实现连锁销售、创建概念店、申办体验馆、出资购买区域发展加盟商的权利等,通过发展加盟商按层级收取加盟费吸引他人参与。 三是以互联网、报刊等媒介发布“外汇交易”“股票投资”“新能源开发”“风险投资”“经营模式创新”“纯资本运作”“1040工程”“境外债券”“网络资本运作”“网络点击广告”等“致富信息”,或推销“教育培训”“个人理财”“远程教育”等“虚拟产品”,引诱他人参与。 四是以亲属、朋友、同乡身份介绍“新型营销”“全新致富理论”“网络营销”“合法直销”“消费联盟”“网络倍增”“加盟连锁”等信息,组织所谓“成功”人士现身说法或招商会、推荐会、免费旅游并送纪念品等活动诱骗他人参与。 五是以互联网站和电子商务网站为载体,极力美化公司形象,鼓吹预期收益,并通过一定方式展示已经参与人员的姓名、业绩、奖励、分红等情况,刺激他人加入。 来源:
法制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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