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法院> 工作通讯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当好司法为民排头兵
——江西省石城县人民法院小松人民法庭审判服务亮点纷呈
作者:孔繁灵   发布时间:2014-12-22 14:27:06


    2014年来,江西省石城县人民法院小松人民法庭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为契机,不断加强和改进人民法庭工作,进一步发挥人民法庭便民的独特优势,努力践行“公正、廉洁、为民”法庭庭训,把群众诉求作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重点,当好司法为民排头兵,审判服务工作亮点纷呈。

    架起服务桥梁  开展便民司法

    8月,烈日当空,娇阳高照,下午2点,小松人民法庭陈宙华庭长放弃休息时间带着书记员小刘与该县丰山乡的驻村领导一起,来到被告林老板经营的砖厂,此时被告林老板尚在午休,对陈庭长一行的到访很是意外。原告刘某与被告林老板等6人运输合同纠纷一案诉至法庭,该庭了解到被告林老板系福建籍商人,与另5人合伙经营丰山某砖厂,因合伙内部财务账目及承包等事宜产生争议,故拒绝对外支付债务。林老板认为当地政府存在地方保护意识,多次到当地政府闹访。陈庭长到访后,并没有急于调解原、被告双方的债务纠纷,而是与被告们聊起了砖厂经营状况,并耐心细致的做起了被告们内部合伙矛盾化解工作,并有针对的为被告们提出了解决纠纷的建议。双方当事人对陈庭长热情、诚恳的服务态度所感动,完全排除了敌对态度,欣然接受了该庭为原、被告双方提供调解建议。

    一直以来,该庭积极组织巡回审判,把法庭搬到当事人的住所或田间地头,用法官多跑腿换来当事人少折腾,切实让当事人感受到司法温暖。2014年,该庭共开展司法巡回审判57次,深入当事人家中调查询问案情300多人次,让当事人切实感受在身边的司法服务。

    筑起法律屏障  维护弱势群体

    原告许某现已80多岁,年老体衰,再无力从事生产劳动,实在难以维持生活。许某共生有3子2女,子女们都已成家立业,各自独自生活。老母亲将5个子女含辛茹苦抚养长大,如今80多岁的许某需要赡养时,5子女却相互推诿。该庭在受案后,立即组织人员分别到5个子女所在的村委及家中了解情况,在了解后情况后,该庭工作人员便分别邀请了当地的人民调解员、五兄妹及亲戚朋友,共同来到许某的住处调解矛盾。大家聚在一起时,各自都道出了自己心中的苦闷,并互相指责起来,眼看调解现场就要发生争吵,这样下去根本无法解决纠纷,且不利于和解。主审法官赶紧中止了调解,由当地人民调解员分别做起了5兄妹的工作,而主审法官则把大儿子一家拉到了一旁,作为老大,无论从人间道义上还是家庭责任上都有义务组织兄弟姐妹赡养父母的义务。法官并没有直接就赡养纠纷直接入手,而是与老大聊起了家常,经过长达1个多小时的聊家常。法官发现老大这些年为了兄弟姐妹过得很艰辛,其早年丧父,16岁起便扛起了整个家庭的重任,如今弟妹们都已成家立业,自己却渐渐老去,加上常年辛苦劳作,身体状况每日愈下,前年做手术花了医疗费10多万元,没有过多的能力抚养父母。此刻,主审法官把其他兄妹召集在一起,问起老大的状况,各兄妹都不作声,经过法官的释法、批评与教育,5子女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认为子女对父母的赡养扶助义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遂同意每人每月支付100元生活费给母亲,同时兄妹们也愿意尽力帮扶老大渡过难关,让老母亲老有所养,亦收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在家庭纠纷案件,该庭一直倡导以和为贵,耐心倾听,细心分析,并借助人民陪审员及村委会人民调解员的力量协同作战,从家庭责任感和辩证角度提供解决矛盾的思路和建议,尽责为当事人提供司法援助,解决经济困难。

    发挥审判职能  构建和谐社会

    6月20日,该庭受理了申请人许某海、许某华、温某莲与申请人刘某、温某、王某生命权纠纷司法确认案,温某、刘某分别承包了王某新房建设的泥工及木工工程,刘某雇请了许某为其装模板。2014年6月11日上午,当安装临街面模板时,由于墙体突然向外倒塌,致使许方辉随砖墙等物坠落街上地面,后被送往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该案发生后,受害人许某的亲属情绪非常激动,也未将受害人尸体安葬,经当地乡政府、村委、派出所出面调解,各方未能达成一致协议,受害人亲属随时有上访、闹访可能。经当地党委政府邀请,该庭诉前介入,并邀请当地派出所、村委、丰山乡人民调解员一起前去协助调解。各方到达后,该庭即刻与家属及律师来到事发现场了解基本情况,组织相关人员通过拍照、询问等方式固定证据,合理划分事故责任,依法计算各项赔偿数额,通过多方努力双方达成调解意见,为减免双方负担,由人民调解委员会制作调解协议,再由法院依法予以司法确认,避免了群体性闹访事件的发生,也为当事人节省诉讼费用4580元。

    一直以来,该庭主动参与服务地方经济发展,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参与和谐社会构建,参与社会治理,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立足基层、立足农村,为政府提供法律帮助,协助其处理各种矛盾、纠纷,做到为政府排忧解难、保驾护航。

    2014年,小松人民法庭在只有一个审判员的前提下,审结各类民商事案件143件,同比上升了48.96%,该庭全年无上诉、申诉、发回重审案件,未发生涉法上访、闹访事件,一审服判息诉率达到100%,,案件平均结案周期只要35天,案件质量评查优秀率均达到100%。

    石城县人民法院小松人民法庭认真履行了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出色完成了各项目标任务,为维护辖区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谐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和良好的司法服务,赢得了当地群众的认可,案件回访满意度一直维持在99%以上。



责任编辑: 李静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4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