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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豫法院全面启动“阳光司法工程”
发布时间:2014-12-23 14:44:34
本网讯(胡发富) 为进一步提升司法公开工作的广度和深度,为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公开透明的司法服务,宿豫法院司法公开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人员,制定和公布了《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阳光司法工程实施方案》、《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阳光司法工程任务分解表》,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全面启动“阳光司法工程”。 一是坚持阳光司法工程实施原则。坚持依法公开、全面公开、开放透明、保障实施四项原则。 二是加强阳光司法工程组织领导。成立司法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院长任组长,其他领导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院审官办,负责全院司法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三是贯彻落实阳光司法工程实施细则。从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司法公开保障机制四方面着手,明确79项细则,同时将阳光司法工程任务逐项分解到各个具体部门,要求按照序时进度完成各项工作,推动该工程稳步、顺利、全面、正确实施。 四是召开阳光司法工程新闻发布会。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详细介绍该工程进展状况,回答媒体和其他有关各方提问,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进一步提高公众知晓率,切实促进社会公众对人民法院司法工作的认知和认同。 该工程旨在以开放透明的态度,自觉接受当事人和社会对案件审判执行和其他司法活动的监督,公开接受当事人和社会公众测评,从而建立健全各项长效工作机制,对司法公开状况作全方位、多角度、综合性的考虑,进一步完善人民法院司法公开制度,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切期待,推动人民法院工作科学发展。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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