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法院> 工作通讯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司法救助伸援手 司法为民暖人心
——鱼峰区法院司法救助与司法援助无缝对接纪实
作者:欧阳九林   发布时间:2014-12-24 14:20:45


    每一场官司的背后,往往都是当事人的权益、权利,甚至是身家性命。打官司难尤其是困难群众打官司难,如今,这种状况在广西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已不再是沉重的社会话题。2014年该院为弱势群众缓减免诉讼费161800元,该院是如何让困难群众跨过这道“门槛”?

    司法救助让没钱的当事人打得起官司

   “以前听说没钱打不起官司,没想到今天我这个身无分文的阿婆打官司不但不花一分钱,而且还打赢了官司。” 柳州市民韦阿婆说出自己的内心话。家住岩村路的韦阿婆,现年85岁,老伴早年去世,留下三个儿子,儿子都已成家,但经济并不宽裕,二个儿子是靠政府低保救助。因此,对韦阿婆的赡养是心有余而力不足,现韦阿婆年老多病,有退休金和伤残金,单个收入比儿子们多,但治病支出较多,生活费相对较少。韦阿婆认为三个儿子没有尽到赡养义务。于2014年3月起诉到法院,但由于交不起诉讼费。法院按免交诉讼费申批程序,报请免交了韦阿婆诉讼费。案件经调解达成了调解协议。韦阿婆三个儿子每月各增加100元赡养费。

    2014年鱼峰区法院对交通巡回法庭受理的272件交通事故纠纷案件均免收诉讼费6800元。

   “让经济困难的人打得起官司,让有理有据的人打得赢官司。”这是鱼峰区法院向社会的公开承诺。该院结合实际积极开展司法救助,采取多种方式、方法,让困难群众打得起官司。特别是对孤寡老人、未成年人、残疾人、下岗职工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及交通、医疗、工伤事故的诉讼案件,法院依法实行缓、减、免交诉讼费用,确保弱势群体的当事人打得起官司,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该院在司法救助过程中,一方面加大司法救助力度,确保困难当事人及时得到救助,另一方面又不断完善司法救助审批制度,明确审批权限,严格审批程序,以防止司法救助的滥用,使这一司法为民制度真正落到实处。2014年,该院共对295多起案件的当事人实施司法救助,共缓、减、免交诉讼费、执行费等超过161800元。

    司法救助使濒危破产的企业起死回生

    司法为经济建设保驾护航、维护经济法律关系健康稳定发展是法院义不容辞的职责,同样,对困难企业打不起官司,给以司法救助,使其度过暂时的难关,对该企业来说无疑是雪中送炭。

    广西某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民营企业,现有职工50多人,是生产特种设备,其产品远销全国各地,由于国家产业政策的调整,高能耗、高污染企业进行了关停并转,因此,广西某科技有限公司的资金无法正常回笼,目前,有3000多万元债权需要通过诉讼程序收回货款。可该企业面临最大的困难是无法支付高昂的诉讼费用。2014年2月,该公司贺总怀着试试看的心理,找到鱼峰区法院副院长罗华,把该公司目前的困难进行了汇报,请求法院给予司法救助。罗华副院长当即同意该公司缓交诉讼费,并要求缓交的诉讼费在结案前交清。2013至2014年,该院为广西某科技有限公司23件商事案件缓交诉讼费189767元

    2014年,享受司法救助的企业有12家,对23件案件进行缓交诉讼费155000元,使困难企业度过暂时的难关。缓交的诉讼费均在案件结案前交清,未发生诉讼费流失。

    司法救助让未成年人感受到司法公正

    指定辩护制度是人民法院为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而无力聘请辩护人的被告人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律师进行辩护的机制,作为法律援助重要内容的指定辩护正是反映了法治社会对刑事司法公正文明的要求。鱼峰区法院十分重视这项制度的落实,体现在每一个案件的处理之中。

    2014年6月,被告人小磊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被告人小磊是一名未成年人,在他仅出生几个月时,他的母亲就遭遇车祸身亡了,其父亲也于几年前病逝,由于爷爷、奶奶年迈,叔叔们也并不富裕,除偶尔能提供食宿外,无力对小磊承担更多的责任。小磊初中毕业后就辍学了,之后过着居无定所、三餐不继的生活。生活的窘困加上沾染社会上的不良风气,导致小磊于2014年1月的某一天,在鱼峰区的某家银行前,趁被害人走进银行之际,将被害人停放在银行门口的一辆自行车盗走。案发后不久,小磊就被公安机关抓获。

    案件移送到了法院后,承办案件的法官为其指定法律援助的律师为其辩护。法院根据被告人小磊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给予从轻判决。

    2014年,鱼峰区法院为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而无力聘请辩护人的被告人指定法律援助中心的律师70人次,最大限度地保障了被告的诉讼权利。

    司法救助让上访老户罢访息诉

    瑕疵的裁判可以通过司法程序得以纠正,而判决在案却无法执行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要钱没有要命有一条,有的甚至连命都没有,法院穷尽一切手段都无法执行,当事人走上了上访的不归路,此时,司法救助无疑是解决弱势群众的良药。

    “谢谢法官、谢谢政府,谢谢你们为我解了燃眉之急,这些钱虽然不多,但对于我来说简直就是雪中送炭”,2014年6月17日,鱼峰区政法委副书记于伟、鱼峰法院立案庭副庭长欧阳九林将8400元司法救助金送给救助对象黄某,黄某收到救助金时激动地说。

    2003年10月,黄某因邻里纠纷与张某发生冲突,双方在斗殴过程中各有损伤。黄某经法医鉴定为轻伤,张某为轻微伤。后黄某以张某犯故意伤害罪,于2004年7月15日向鱼峰法院提起控诉,并以张某的行为造成其经济损失为由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张某亦以黄某对其的伤害行为造成其经济损失为由,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反诉。后经法院审理,判决张某应给付黄某人民币7257.81元。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张某未能履行义务,黄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穷尽了一切执行手段后也未能执行到可供执行财产,被执行人张某于2006年2月死亡。而黄某家境困难,妻子也无生活来源,还有一女儿在校读书需要抚养。为此,黄某多次到法院、政府上访。

    为了解决黄某的家庭困难,鱼峰区人民法院执行庭和立案信访部门及时启动执行救助机制,多次向区委政法委反映情况,汇报案情,为黄某申请司法救助。经过努力协调,为黄某争取到了8400元的司法救助款,并及时送到他的手中。

    目前,在一些执行案件中,由于被执行人无执行能力而造成执行不能,致使申请执行人的权益得不到保护,使得判决成了无法兑现的“白条”,造成申请人不断上访,也不断挑战公民对司法公正的信任底线。

    近年来,为有效预防因执行不能而激化的社会矛盾,鱼峰区人民法院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构建救助联动机制,通过与相关职能部门建立工作沟通协作制度,对执行工作中发现确有生活困难的当事人,以申请财政拨款等方式展开救助,给予特困申请人救济帮助,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件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2010年至2014年,先后启动司法救助12次,发放司法救助金120多万元。



责任编辑: 李霄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4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