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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帅哥”伙同他人色诱单身女骗钱财领刑入狱
发布时间:2014-12-25 10:26:55


    本网讯(袁小虎)  一男子帅气俊朗身材健硕,遂利用自身优势通过网络勾引单身成熟女士并诈骗钱财,近日,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人民法院以被告人方世林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一万元;以被告人郑建彬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经审理查明,2014年7月,被告人方世林、郑建彬在准备好王浩等几个假身份证后,从金溪县来到上饶,并在上饶市步行街购买了没有实名登记的电话卡,之后在网络QQ上寻找作案目标,被告人方世林在QQ上结识了被害人周某,方世林约见了周某并自称为王浩,在方世林跟周某交往过程当中,方世林自称是上饶市嘉怡华府二期工程项目部的领导,郑建彬为了配合方世林博得周某信任,假装是嘉怡华府二期项目部的工作人员找方世林签字并不时以嘉怡华府工作人员的身份打电话给方世林,二人配合取得周某信任后,方世林又以向领导送礼为名,以“王浩”的假身份向周某借款人民币80,000元,在骗得钱后,被告人方世林分得60,000元,被告人郑建彬分得20,000元。之后被告人方世林与被害人周某断绝了联系。

    2014年8月5日,被告人方世林、郑建彬在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龙飞宾馆被公安机关抓获。本案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方世林家属赔偿了被害人周某20,000元,被告人郑建彬家属赔偿了被害人周某20,0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方世林、郑建彬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80,00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诈骗罪。被告人方世林于2009年12月10日因犯盗窃罪被江西省金溪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内故意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之罪,系累犯,依法具备从重处罚情节。被告人方世林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郑建彬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具备减轻处罚情节。被告人方世林、郑建彬自愿认罪,分别赔偿了被害人周某20,000元,具备酌情从轻处罚情节,遂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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