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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聊城中院联合公检法推进社区矫正工作
发布时间:2014-12-26 15:28:10
本网讯(王希玉) 11月24日,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市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联合出台《关于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意见》明确提出了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适用范围和主要任务。 《意见》指出,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工作,对于进一步完善我国刑罚执行制度,深化司法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司法文明进步和国家长治久安意义重大。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全面推进社会矫正工作的重要意义,深刻把握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任务,牢固树立机遇意见、责任意识,真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主动创造条件,采取有效措施,扎扎实实地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工作。 《意见》强调,要全面推进监管教育帮扶体系建设、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建设、机构队伍建设、保障能力建设、衔接配合机制建设、社会参与机制建设。要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加强分工协作,健全完善社区矫正衔接配合工作机制。司法行政机关负责组织实施、指导管理,完善监管教育制度,创新工作方法,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工作。人民法院等社区矫正决定机关对符合条件的被告人、罪犯依法作出判决、裁定或者决定;对司法行政机关提请收监执行的,及时依法作出裁定或决定;拟适用社区矫正前,听取社区矫正机构出具的调查评估意见;判决、裁定、决定后,积极参与对社区服刑人员的回访和帮教。人民检察院依法加强对社区矫正的法律监督,对社区矫正适用前调查评估、交付执行、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变更执行、终止执行、解除矫正各环节执法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法律规定的,及时提出纠正意见和检察建议,维护社区服刑人员的合法权益,确保刑罚正确执行。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和重新犯罪的社区服刑人员及时依法处理,对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可能发生危害社区安全行为的,积极协助司法行政机关及时采取制止、惩戒、收监等措施;依法追捕被决定收监执行在逃的社区服刑人员,对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缓刑、假释或者决定收监执行的罪犯及时羁押或者送交监狱、看守所,协助做好收监押送工作。 《意见》要求,从事关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出发,把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理顺工作体制机制。要健全完善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司法行政部门指导管理、组织实施,法院、检察、公安等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职能部门之间应当加强沟通协调和衔接配合,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共同推动社区矫正工作创新发展。 责任编辑:
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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