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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乡长伙同会计私分保洁员工资法庭同受审
发布时间:2015-01-04 10:05:59


副乡长伙同会计私分保洁员工资法庭同受审


    2011年4月至2013年4月,被告人杨焕学利用担任延津县胙城乡副乡长的职务便利,伙同负责胙城乡保洁员工资管理发放工作的乡会计核算中心会计被告人席金喜,扣发胙城乡保洁员工资及环境卫生治理奖金共计108600元,其中89665元两人私分,据为己有。



来源: 延津县法院
责任编辑: 张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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