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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驾驶无牌摩托撞上路边摩托致三人受伤
发布时间:2015-01-04 14:48:15


男子驾驶无牌摩托撞上路边摩托致三人受伤


    2013年5月28日01时许,被告人邵明正驾驶无号牌两轮摩托车沿延津县盐厂村北地小桥由南向北行驶时,与由北向南停放在路面上的摩托车(被害人邵长云、苗贵宾在摩托车上乘坐)发生碰撞,造成邵明正、邵长云、苗贵宾三人不同程度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经鉴定,被害人邵长云颅脑损伤构成重伤、右眼部伤情构成轻伤;被害人苗贵宾面部、右侧鼻骨粉碎性骨折、左侧上颌骨额突骨折均构成轻伤。经延津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研究认定,被告人邵明正应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案发后,被告人邵明正赔偿被害人邵长云经济损失50000元,已取得被害人的谅解。



来源: 延津县法院
责任编辑: 张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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