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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鼎法院推进行政非诉案件“裁执分离”机制
发布时间:2015-01-05 10:10:42


    本网讯(陈君)  近年来,福建省福鼎法院认真贯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决定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在土地违法行政非诉执行案件中确立了“裁执分离”为主导的执行模式,将法院的职能仅限于“裁”部分,而将“执”的职能划归行政机关。

    行政非诉执行案件“裁执分离”机制是指对土地、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其依法作出的生效行政处罚决定和行政处理决定,是否准予执行,由法院审查后作出裁定,对裁定准予执行的,涉非金钱给付内容如责令限期拆除、责令交出土地等行政决定,由作出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或政府指定的执法机构组织实施。该机制不仅有效地缓解了行政庭执行经验及力量装备不足的困境,而且充分发挥了行政部门的专业和技术优势,遵循了审执分离原则。

    据悉,2014年以来,该院办结4件国土局申请强制执行的非法占用土地的行政非诉执行案件及时作出裁定准予强制执行,并交由申请执行人福鼎市国土资源局具体组织实施,有效督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及时作为。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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