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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一医院收费员贪污医疗费20余万元获刑
发布时间:2015-01-05 11:48:56


    本网讯(陆靖华)  广西田林县妇幼保健院的一名女收费员利欲熏心,监守自盗,采取少写存根联上的医疗费金额报账的手段,贪污单位医疗费234281.55元,近日,广西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被告人罗翠莲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罗翠莲于2006年7月起,先后在田林县妇幼保健院B超室、药房、保健科工作,2008年至2014年3月担任收费员。田林县妇幼保健院收取患者医疗费的收据共三联,即存根联、病号联、随处方联,同一次收费中这三联收据上记录的收费号码、日期和金额应该一样。病号联给患者,处方联则由病号交到药房和处方笺放在一起作为档案统一保存。2012年12月至2013年12月,被告人在收取患者医疗费时,在随处方联和病号联上按照实际收取患者医疗费的金额来写,而故意少写存根联上的医疗费金额,然后以存根联上的医疗费金额向单位报账,通过这样的办法,其侵吞了剩下来的医疗费。

    后被告人罗翠莲主动到田林县妇幼保健院院长谭某的办公室承认了侵吞医疗费的事实,且退出全部赃款,经百色市人民检察院进行司法会计鉴定,随处方联与存根联医疗费金额差额共计234281.55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罗翠莲身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利用其收取患者医疗费的职务便利,侵吞本单位234 281.55元医疗费,其行为确已触犯刑律,构成贪污罪。被告人罗翠莲主动到田林县妇幼保健院院长谭某的办公室承认了侵吞医疗费的事实,是自首,是初犯,且退出全部赃款,取得被害单位的谅解,依法予以减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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