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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四等式” 以心换民心
——山东文登法院葛家法庭工作纪实
作者:于向华   发布时间:2015-01-08 10:21:38


    山东省文登市人民法院葛家法庭位于葛家镇驻地东南,309国道北侧,现辖葛家、米山、界石三镇,辖区面积461.5平方公里,辖区内有177个行政村、11.8万人口。 现有干警5人,其中法官2名(包括庭长1名、助理审判员1名),书记员2名,法警1名。

    近年来,该院扎根基层,以“四心”工作法服务群众,扎实推进“六难三案”整治,做好“四等式”,以心换民心。通过参与镇村集中议事、诉调对接、巡回法庭进乡村等便民利民举措,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农村矛盾化解的新途径,葛家法庭年均结案率始终保持在99%以上,先后被省高院授予“五化法庭”荣誉称号,被威海市中院荣记集体三等功,并被授予“队伍建设先进单位”、“文化法庭”、“三零法庭”等荣誉称号。

    发现事实+公正裁判+助力执行=尽最大努力维护民权

    案件诉诸法院,群众最关心的是其权利是否得到维护。因此,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葛家法庭的法官们注意有针对性地追求案件的客观真实,注意抓住案件疑点,引导当事人证明案件事实;注意以追求客观真实为目的,科学合理地运用证据规则;注意认真对待当事人的调查取证申请,努力查清案件关键事实:

    原告曲福卿与被告曲福香系姐妹,讼争的房屋系二人生母高某遗产。房屋买卖协议上没有被继承人高某的签名或捺印,这关乎被告曲德生与被告曲福香、案外人方崇强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是否合法有效。关于高某的离世时间,成为本案关键。对此,双方各执一词,其他相关证据又无法佐证。

    后来,法官们联想到胶东地区有为逝者立碑的习惯,按照常理,墓碑刻记的信息为 纪念死者生平,立碑亲属都会经过查证。经现场勘查,据墓碑记载:高某于2003年3月23日去世。结合本案庭审中双方当事人陈述以及相关证据,法官认定墓碑刻记的高某死亡时间为其真实死亡时间。后据此作出判决,双方均服判未上诉。

  葛家法庭尽最大努力维护民权,还体现在在案件处理上强调合情合理合法,努力帮助当事人及时全面实现裁判权益。

    今年1月,葛家法庭接手了一起长期拖欠农民工劳务报酬的案件。14名农民工起诉鞠某拖欠薪酬,共计10万元。庭长与审判人员多次调解,均被被告拒绝。被告态度强硬,扬言:“没起诉我的工人,工资一年内付清;起诉我的,十年后再付。”此时春节临近,如何让农民工朋友拿上血汗钱高高兴兴回家过年成了燃眉之急。事后,鞠某还到处找关系说情拖延。法官们排除外界干扰,及时下发给付判决。在送达时也将拒不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的相关法律后果告知了鞠某。在履行期限的最后一天,鞠某主动找到法庭,说,这种提心吊胆的日子实在熬不下去了,他愿意尽快支付拖欠的劳务报酬。

    司法救助+便捷诉讼+降低成本=尽最大可能减轻民负

    民生案件的当事人同时遭受权利和经济双重窘境,事关其生活生计,葛家法庭的法官们尽可能减轻其负担。对残疾人、追索三费、抚恤金案件的当事人、低保对象等,认真落实司法救助的有关规定,从宽掌握对自身经济状况的证明要求,简化相关手续,让群众享受方便快捷的诉讼服务。

    2012年,葛家镇大英村年仅16岁的林某,父母在一次交通事故中先后去世,叔父又侵占其房屋拒不交出。孤苦伶仃的林某尚无经济来源。得知情况后,葛家法庭的法官主动为其申请减免诉讼费,并多次找被告作工作,最终林某依法维权。

    2013年临近春节,同样因交通事故受伤卧床不起、家徒四壁的董某,案件刚进入立案程序,赔偿款尚无着落。看着别人忙着买年货,董某敲着自己的伤腿欲哭无泪。董某既未委托代理人,又缺乏相关法律常识。基层百姓的生存状态和生活艰辛,深深触动了法官们的职业良知和社会责任感。在他们的建议下,董某向法庭提交了先予执行申请。法官们连夜下达裁定,裁定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险额内赔付董某医药费等共计1万余元。

    2014年11月3日临近下班,葛家法庭接到了一个自称原告的电话,但法庭并无该案相关卷宗材料。法庭梁庭长敏锐地意识到问题的紧迫性,随即与立案庭沟通协调。原来,这是一起离婚案件,打电话的是原告于某的母亲,被告是法庭辖区内的一位村民王某。在确认了案件的真实性后,梁庭长决定特事特办,立即电话通知双方第二天到法庭调处。当原告母亲推着轮椅上的于某来到法庭,法官们一起帮忙把原告的轮椅抬进调解室,并给双方倒上一杯开水。最后,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协议离婚。同时法官做被告的工作,被告也最终同意愿尽最后做丈夫的责任将原告母女送到车站。临走时,原告母亲紧紧握住梁庭长的手,眼泪夺眶而出,她说,她是地道的北京人,在文登没有一个亲人,但在葛家法庭却感受到了亲人般的温暖。

    巧当高参+尊重选择+满足需求=尽最大诚意尊重民愿;

    镇村议事法官当高参,是葛家法庭工作的一大亮点。镇村集中议事是文登区委推行的将村里的重要工作以及矛盾纠纷拿到镇上集体讨论、形成解决思路和办法的一项举措,也是镇党委定期组织镇村干部一起研究农村大事难事、解决农村纠纷的一个平台。影响不大,并容易解决的纠纷,由村人民调解员调解;在村里解决不了的,逐级上报到镇里,镇里每周开一次例会统一协商后,由司法所所长和调解片长进行调解,如经调解仍无法解决,再引导纠纷双方到法庭提起诉讼。

    作为践行“四心工作法”的主阵地之一,葛家法庭努力搭建阳光司法“窗口”,巧当高参,积极参与镇村议事,主要通过提供法律咨询、跟踪指导服务、对农村两委干部进行法律培训、提出司法建议等方式,为农村的依法决策、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服务,增进人民司法的社会认同。

    葛家镇西于村在镇村议事会上提出,部分村民私下里随意流转土地,造成土地分配不均,部分村民还因为土地流转问题产生争执,并且有些村民还在土地上搭建临时建筑,因此造成不少纠纷,村干部处理起来相当棘手。他们通过认真分析,认为出现各村这一普遍存在的问题的主要原因是村干部和村民的法律意识淡薄,对农村土地的性质和使用疏于了解,承包合同和流转合同均不规范,于是着重针对这一问题对村干部进行了专门培训指导,使当事人知晓所争议纠纷的有关法律规定,明晰法律关系和法律责任,受到了村干部们的欢迎。

    辖区内米山镇某村曾发生一起土地纠纷,而且逐渐演化为社会治安事件。村民丛某的父母过世后留下一块土质较好的田地被村委收回,并被重新发包给了同村村民田某。但丛某却一直认为该地系父母所留,应由他耕种,因而三番五次想“收回”,均遭到拒绝。2010年5月15日,当田某种植的草莓将到收获期时,丛某之妻趁其不备将价值3万余元的果、苗全部损毁。田某报案后,丛某却坚称其妻患有间歇性精神病,并非故意损坏,拒绝赔偿。田某的女儿、儿子和儿媳得知此事后,都赶回家找丛妻“算账”,两家人言语不和便动手厮打起来。因为一块地,一个人涉嫌故意损毁青苗,三个人涉嫌违反社会治安。

  此事被分管片长上报到米山镇镇村议事办公室后,梁永强立即带人进村走访。通过在两家炕头上唠嗑,梁永强意识到,简单的拘留罚款或让双方提起诉讼只能更加激化矛盾。于是在随后召开的议事会上,他提出了“以地换地”的建议。最终,两家达成了换地协议,并及时套种了秋作物,将损失降至最低。

    2010年以来,葛家法庭年均参加镇村集中议事会议40多次,法庭庭长的电话成了农村干部咨询法律问题的“热线电话”,切实解决了多个农村土地承包、土地流转、农户买卖、房屋租赁等涉农矛盾纠纷中比较突出的法律难题,也促使许多即将进入诉讼程序的矛盾纠纷在诉前得到有效化解。2010年8月21日,媒体以《镇村议事看法庭》为题作了专题报道。

    多元调解+及时审执+案结事了=尽最大努力解民忧

    当事人到法院诉讼有三方面担忧,一是担心胜诉没有把握,二是担心审理拖沓,三是担心案结事不了。为解民忧,葛家法庭一是尽量通过多元调解解决纠纷,二是抓紧推进审理执行程序,三是切实为当事人解决实际问题。

    自2007年开始,文登法院积极协调各方,本着优势互补、良性互动的原则,围绕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对接展开探索,并在四处镇、街道办事处进行试点,由驻地镇法庭和市(区)院民事审判一庭分别与相关镇、办事处人民调解委员会结成对子,从观念、机构、人员、信息、业务、考核六个方面实行对接,在化解矛盾上结成一个整体,使人民调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更加稳固,人民法院的司法保障作用更加突出。

    为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在“四个治理”中的纽带桥梁作用和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中的示范、保障作用,葛家法庭按照“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的原则,坚持以民事调解指导点为依托,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对司法所、调解片长、调解员的业务培训,定期派员对人民调解工作进行巡回指导,有效提高了基层调解员的专业素养和调解能力,强化了民调组织的第一道防线作用。

    从事调解工作多年的镇司法所所长谭先生曾深有感触地说,人民调解员来自农村,有经验、有威信,但法律知识、调解技巧掌握得不深不透,调处矛盾纠纷有些力不从心。而现在农民的法律意识普遍增强,农村相邻关系、地邻关系、婚姻关系、侵权等方面的纠纷又较多,并且农村两委换届选举刚刚结束,涉及村务、财务等方面矛盾也显露出来,仅靠基层人民调解的力量,很难保证调处效果。两大调解的对接,就很好地解决了这一难题。据他介绍,去年涉及虾池承包、土地转让、宅基地确权等疑难案件都是在法庭的指导下妥善解决的,镇调解中心受理的44起案件,全部通过调解解决,调撤率达到100%。

    在文登南海新区从开发到建设的几年时间里,葛家法庭灵活运用各种非诉手段,妥善调处了26起房屋搬迁、建设工程、商品房预售等纠纷,避免群体性事件和上访事件3起,并影响和带动社会面上大量类似问题的自行和解,有力地维护了社会稳定,促进了重点工程的进展,受到南海管委和当地群众的一致称赞。2010年该院被南海新区管委会表彰为“2009年度南海建设优质服务单位”。

    目前,辖区各镇人民调解组织平均每年能调处纠纷100多件,使许多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减轻了法院收案压力。从2009年起至今,案件数量从540件到340余件,诉讼案件平均每年收案下降近10%左右。

    同时,由于法院的有力指导和葛家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积极作为,葛家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还被司法部授予2010年度“模范人民调解组织”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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