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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法院四项业务被评全国行政审判优秀业务成果
作者:林嫩青   发布时间:2015-01-08 09:07:15


    海南法院在2014年度第二届全国行政审判优秀业务成果评选活动中有四项业务成果获奖。

    三亚城郊法院《行政机关能否“通知”终止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原告三亚博后经济开发有限公司诉被告三亚市吉阳镇人民政府、被告三亚市亚龙湾国家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决定纠纷案》获评“第二届全国法院行政审判优秀调研成果(案例类)”一等奖,海南高院(2013)琼行终字第100号裁判文书获评“第二届全国法院行政审判优秀裁判文书”二等奖,海南一中院《公安机关刑事侦查职权与其行政管理职权的问题与对策》获评“第二届全国法院行政审判优秀调研成果(报告类)”二等奖,三亚中院《三亚市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审查和执行情况的实证分析及应对措施》获评“第二届全国法院行政审判优秀调研成果(报告类)”三等奖。

    据了解,此次业务成果评选活动中共有45篇报告类调研成果、40篇案例类调研成果、70篇裁判文书脱颖而出,获得不同等次的奖项。



来源: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 力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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