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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中院四项制度确保案卷及时归档
发布时间:2015-01-08 14:32:16


    本网讯(孙跃丽)  为严格遵守归档规定,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在探索中建立四项制度,确保了案件结案后及时归档移交。

    月通报制度。每月向审判人员发放其当月结案清单,提醒在一个月内归档。对结案后超过一个月未归档的案件,在统计月后的第一个庭务会上进行通报,督促及时归档。

    订卷时间预留制度。每周五下午,书记员不参加其他工作,集中精力订卷,保障案件及时归档,提高订卷效率。

    分工负责制度。基于各自工作性质和对案件的了解程度,划分审判人员和书记员在订卷中的职责,提高归档效率,确保每本案卷不出疏漏。

    责任追究制度。对案件超过三个月无正当理由不归档的,在庭务会上通报批评案件主审人及其书记员,并责成作出书面检讨;超过六个月未归档的,取消案件主审人办案标兵评选资格和相关书记员年度评先资格。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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