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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大意陷骗局 前科男用假金链骗钱再获刑
发布时间:2015-01-09 15:37:06


    本网讯(刘国清 杨丽华)  江西丰城的王永亮在刑满释放后半年又重操旧业,利用假项链从他人处抵押骗钱,终领刑受罚。近日,江西省德兴市人民法院判决王永亮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13年9月14日中午,被告人王永亮驾驶一辆从其朋友涂某某处借来的比亚迪轿车到德兴。随后在被害人程某某经营的德银金店(地处德兴市银山路),声称欲以一条重71.31克的黄金项链作抵押从程某某处借款14,000元,约定每日借款利息150元。程某某经确认该项链为真金后,将钱借给被告人王永亮,同时将抵押借钱的情况和王永亮手机号登记在一张“收款收据”上,并拨打了该号码确认是王永亮当时正在使用的手机号码。

    当日18时许,被告人王永亮还给程某某14,000元并支付了150元的利息,从程某某处赎回该黄金项链,在离开德银金店时假装接电话后又谎称还需借钱,再次向程某某提出将金项链以同样方式抵押借款,后趁机将真金项链调包。程某某拿过项链后称重确实是71.31克,以为就是刚才赎回的金项链,故未再次确认是否系真金,便又将14,000元借给被告人王永亮,并再次将抵押借款情况和王永亮手机号登记在一张“收款收据”上。被告人王永亮拿到14,000元后,即驾驶黑色比亚迪轿车逃亡景德镇。

    法院审理认为,王永亮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采取欺骗手段,诈骗他人现金14,0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诈骗罪,应依法予以惩处,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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